记者昨日从市文化局获悉,长沙日前已出台《长沙市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每人每天上网不超过2次,每次上网不超过3小时。
《办法》中明确: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是指由财政出资,建在社区,并安装有专门的软件和管理系统,专供未成年人免费享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的建设主体为区级人民政府,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而其场地和附属设备(空调、消防安全设施等)由所在社区和街道提供,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电脑不得少于10台,场所必须符合房产、质监和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场所的运行维护及设备添置经费由区财政统筹,每年每个场所下拨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标准。市财政按每个场所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开放时间全市统一为节假日8∶00-12∶00,14∶00-18∶00,其他工作日16∶00-20∶00。每人每天上网不超过2次,每次上网不超过3小时。同时,凡有场所未正常开放、举报投诉被查实、场所设备被挪作他用、场所收取任何费用等违规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并全市通报、适当扣除当年下拨经费、撤销举办资格等处分。(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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