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4-10-15 08:31:55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部和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都有可能素质教育“不合格”。昨日长沙市教育局推出《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出炉,对全市所有适评学校每年一次责任区督学常态评估,每5年一次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综合评估,获得优秀等第的授予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先进学校,取消其称号。
《评价方案》分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六个评估体系,共包括《长沙市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细则(试行)》、《长沙市普通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细则(试行)》、《长沙市普通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细则(试行)》、《长沙市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细则(试行)》、《长沙市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细则(试行)》、《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细则(试行)》等6个督导评价细则。
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认定需经自评、申报、县级初评、市级审核评估、社会公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发文认定等基本程序,称号为“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次常态评价,五年一次综合评估。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且综合审查、审核确认、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长沙市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称号。
此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督导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长沙晚报 岳霞 王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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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同时具有两项者,不得评为合格:
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
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
3.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教师、学生的;
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
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
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
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
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
1.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部和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
3.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