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3-09-26 08:52:45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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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9月24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查处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教育乱收费案件数量及违规收费金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整体来看,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强烈,与入园、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乱收费屡禁不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甚至愈演愈烈;部分地方治理工作还不巩固,教育收费问题中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出来,乱收费反弹的压力不容忽视。
专项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梳理近年来专项检查案件和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系统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及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行为;
(二)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的行为;
(三)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五)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
(六)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七)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的行为;
(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九)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专项检查过程中,要继续加强与教育、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退还给家长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