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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违约 须一次性退还免费教育费用

时间:14-06-24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高考录取和大学毕业在即,6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若发生违约行为,免费师范生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认定,不履行相关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还有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学岗位的,均属于违约行为。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相关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由省教育厅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任教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育岗位的,由其任教学校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由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对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后,下达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结果通知书。此外,免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决定书和违约处理结果通知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违约处理结果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上公布。

若发生违约行为,免费师范生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缴付额度按照教育部确定的额度执行。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退还的免费教育费用和应缴纳的违约金,由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和管理,其收入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用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免费师范生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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