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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4-06-16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昨天,教育部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别列明了高校、高中、招生考试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的违规情形,并给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其中,违反招生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可被处以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招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针对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大学招生的约束也从文件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
■官方回应
招生管理进入法制化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此前教育部只对考试管理出台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规章。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招生中存在的问题,都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进行约束。此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首个针对招生工作的规章,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由文件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管理。
教育部表示,此次规章的推出,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的举措,也是考试招生改革组成的一部分。同时,规章也是针对当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而起草,是推进招生工作法制管理的重要举措。
昨天,该征求意见稿也同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26日 10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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