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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15-03-19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单独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机构,由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单招工作小组。各单招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2015年学院单独招生只面向湖南省内进行,接受全省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hneao.cn/ks,报名时间:2015 315—415日)。学院各单招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按考生类别组织考试。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进行面试,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单独招生考试笔试成绩;其他考生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为2015418日。

第十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卫生类专业要求无残疾、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执行省定的有关奖励性或照顾性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按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批次及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遇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缺额进行相应递补,录满为止。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的单招考生,不得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学院现有奖学金主要分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及特设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年,院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年,特设奖学金主要由合作办学单位及院外单位提供,额度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一般每年度发放一次,如建才奖、益丰奖学金、康普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年(软件技术专业7800/年;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专业5460/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SMT技术与管理方向)、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4600/年;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3500/年;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3000/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600-1000/年。

第十七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分专业的单招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招生网址:http://www.cdzy.cn/zsb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280515(办公)7280516(传真)7280760(录取)

邮政编码:415000

第十九条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6-7173031(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责编: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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