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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乡村教师奖”公告

时间:19-10-09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刘芸玲    编辑:吴桐

本网讯 为传承湖南师大 “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助力振兴乡村教育行动计划,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企业家联盟发起成立了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以下简称“枫叶基金”)。该基金从2019年起,面向全国设立“优秀乡村教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乡村教师10人,每人奖励6万元。

公告规定奖励对象为:(1)在湘教通[2019]184号文件中划定的“三区”支教贫困县市区(见附件2)任教且有在乡镇支教任教经历的湖南师范大学校友。(2)在湖南省内县(市)行政区划所在镇以外的乡村任教的湖南师范大学校友。(3)在西藏、新疆、四川藏区,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任教的乡村中小学教师。

申报者需符合下列条件,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是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要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态度端正,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是区域范围内公认的优秀教师。在截至申报之日止,申报者须在中小学连续任教8年以上(含8年)。

第一届“优秀乡村教师奖”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申报人可通过自荐或单位(团体)推荐的方式,在湖南师范大学官网、教育基金会网站查阅申报要求,下载并填写申请表,进行网上报名或函报,也可直接来校咨询报名。(详情了解与表格下载网页地址:http://www.hunnu.edu.cn/info/1011/6541.htm

报名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申报及接受材料指定邮箱:fyjj@hunnu.edu.cn。联系人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刘丹,电话:0731-88872126,13574105101。

相关负责人指出,申报截止后,由湖南师范大学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考评,综合考察评选人员的从教区域、乡村教育年限、业绩等方面,择优确定授奖名单、公示入选教师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刘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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