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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集中回复64条网友留言

时间:15-11-26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王甲)昨日,湖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徐守盛的64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守盛书记:近日返乡得知家乡双峰县青树坪镇低保、扶贫之类的评选很不公平,评比就是村里几个干部和党员说了算,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引发了村民的怨恨,希望不要把好事办成坏事。

1、建议增加村民代表的比例,村支两委加村民小组组长不得占表决权的三分之一,这一制度必须完善,有效防止村委会变成特权阶层。2、我在广东广州的农村了解到一个乡镇十来万本地人,几十万外来人口,有四五十个村十几个居委会,但是人家在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没有增设所谓的片区。我们双峰县一个乡镇也就四五万人,几乎没有外来人口,为什么还在乡镇之下设片区,一个片区要二十来人。相比之下我省行政效能是否过低,人民负担是否过重。3、近年来我县农村普遍抛弃了双季稻,搞一季稻,甚至抛荒,粮食产量肯定是下降了。建议省里认真研究,抛荒的一年不给予农补,双改单的减半,自行申报和卫片、航拍相结合,防止弄虚作假;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才是出路,请守盛书记考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低保评定。一直以来,青树坪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每年安排贫困救助和临时救济资金达30万元。在低保评定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特别是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社会求助暂行办法》和《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于3月和8月分别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全面建档立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54个对象无条件取消低保待遇。同时在免费发到农户的《青树坪政情简报》上公布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点情形,全镇所有低保对象评定都是严格按照对象本人提出申请,由村支两委成员、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产生,对家庭确实困难而没有评上低保对象的,青树坪镇也根据其实际困难予以临时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关于片区设置。全镇总面积97平方公里,总人口6.7万,流动人口达3.2万,辖64个村、2个社区,669个村民小组。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按照双峰县关于群众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7个群众工作站,按一村一名驻点干部的原则配置群众工作站岗位职数,具体负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处置突发事件、发展村级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开展计生服务等工作。

三是关于耕地抛荒。近年来,大部分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不是留守老人就是留守儿童,耕地抛荒现象确实越来越严重。为制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青树坪镇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了粮食生产奖励工作方案,制订了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党政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包干责任制,层层签订开了粮食生产责任状。2013年全镇抛荒耕地面积控制在5‰以内,同时奖励种粮大户插秧机10台,发放粮食生产奖励资金35万元。从今年开始,青树坪镇党委、政府启动了据实发放种粮补贴工作,对全镇的各地面积进行了全面核实、登记、建档,对种植情况统计到组到户,严格执行“多种多补贴、不中不补贴”的政策。同时加大了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主体土地流转新模式,将单家望日、界塘两个村的土地整村流转到镇农业开发服务公司,通过青树坪镇农业开发服务公司再流转到农业经营企业,今年界塘、望日两村没有抛荒一丘田,而且来势喜人,生产效益明显高于农户分散承包经营,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全镇广大农户种粮积极性高涨。2014年全镇种植粮食9.8万亩,金土地、地德龙、大家岭、巡胜淮山等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蔬菜17000亩,耕地抛荒明显低于去年。

【网民留言】

娄底娄星区茶园镇下洲村大屋组刘XX1949年6月在乡政府任秘书的老干部,近9O岁,至今还住在地板是土,墙是土砖,厕所是烂木板架的坑洞,无处洗澡,无厨房,破烂的危房里,请书记关心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儿子已于2013年7月动工建了一栋三层的新楼房,您已于2013年年底住进了新房,住房条件得到了切实改善。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向您反映一件事情。S209省道在经过湖南娄底石井乡的时候,在修建时,将路已经修建到群众家门口了,路已经修建一半,房子的安全问题没有见任何有关人员来处理这个事情。最离谱的是,新路只离我们的大门只有3米远,而且路面比我家大门口高出600高。一般的也就四米左右。修建马路本事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这样的路建成,我们还能在这里生活吗?过往车辆那么多,扬起的灰尘我们还能开门开窗吗?还能洗晒吗?车辆的噪音,我们还能休息安睡吗?离家门那么近,老人小孩还敢出门吗?出了交通事故谁能负得了这个责任。 请领导想想办法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省道S209线即城市内环线主路面施工已基本完成,根据施工设计,城市内环线是按街道的标准修建的,与群众房屋相接的都为人行道,不存在进出安全隐患。第二、对与主路面存在高度差的户主已由业主单位会同城市内环线娄星区指挥部、石井镇及道路施工单位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对房前空坪地进行了相应的平整硬化,对高度差比较大的进行了相应的补偿。第三、城市内环线的修建,对于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所造成的噪音、灰尘的影响也会因主路面的完工而消除。

【网民留言】

双峰县走马街镇托圹村的山地多次被重复退耕还林,可退耕还林款也多次被重复骗取。可现在依旧是近千亩蓅山,据说是个别村干部,请书记切查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调查核实:第一,托塘村的退耕还林都是由镇林业站严格依规定程序办理的,不存在重复退耕还林。第二,退耕还林款也是由镇财政每年直接转账到农户账户上的,村支两委没有经手,更没有骗取退耕还林款这一说法。

【网民留言】

娄星区检察院门卫晚班人员经常在里间睡觉,检察院的司机晚上回单位来,门卫不开门,车子进不去,司机就大按喇叭,一直响个不停,严重影响检察院家属区人员晚上休息。此情况已经很久了,多次引起家属区人员和门卫、司机的争吵,好几次还差点引发斗殴。这是国家单位,怎么聘用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做门卫呢?我们买的房子在这里,希望检察院的领导对司机和门卫加强管理,不要晚上长时间按喇叭影响家属区人员休息。否则,这个单位名义上是国家单位,人的素质和公务员差太远。不要让老百姓背后骂检察院的人员才好。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娄星区检察院已召集物业管理和财务车辆管理人员召开了会议,将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和核实,要求物业和财务对司机和门卫人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尤其注意夜晚开车少按喇叭避免扰民。第二,在晚上遇到紧急任务或突然任务要用车时,提醒司机和执法办案人员要提高群众意识,尽量不要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如果确实事态紧急,给周边居民带来了不便,要争取居民谅解。第三,自6月份开始,区检察院强化管理,司机长按喇叭的现象基本杜绝。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我是娄底冷水江市毛易镇群丰村四组村民。我们冷水江市于2010年6月开始开发城东生态城。我家的房子政府非法又強行拆掉了。到现在已有三年多了。我多次找政府部门要求解决宅基地一百四十平方米。至今毫无结果。可能设有靠山和能力,又是一名九旬的守法农村妇女。而那些有靠山都能得到园满解决!甚至有些出卖宅基地。为此特请求您书记帮助吧!党和政府都关心老人。现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肓实践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请求书记在百忙中协助解决我的大问题。我表示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2010年丈量拆迁的祖屋共计60余平方,系您与罗华中共有。根据娄政发〔2008〕3号文件“人平安置面积不能超过35平方米”的规定,您家只有您一个人符合安置条件,只能安置70平方米。冷水江市毛易镇已于2014年5月15日对该问题予以答复:潘元英本人要求安置140平方米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支持。

【网民留言】

2014年3月24日中午1点,地处县城中心的能源宾馆上空黑烟云滚滚,遮天蔽日。走近一查看,是能源宾馆的燃煤烟囱所排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大气污染,可新化县城如此排污严重污染企业长期得不到治理,请上级督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新化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及时派员到能源宾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宾馆有一台0.5吨的燃煤锅炉,但该锅炉已停止了使用,未发现其环境违法行为。

【网民留言】

2004年前后,湖南省涟源市政府决定对市交通路西侧旧城改造,当时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在会上做宣传,要开发成农贸小市场(百姓太天真,无一人录音)。已经有8年多了,可最里面小门面只有房产证,不能办土地证,30多位百姓告状多年。2013年主管城建副市长还接待了,但仍没有合理的解释。希望省府能邦百姓理一下心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30多位业主通过公开拍卖取得交通路西侧第三排窑洞即挡土墙门面的所有权。之后业主在2010年上访反映:①要求拆除第三排窑洞;②拍卖公告系虚假宣传;③虚设委托拍卖人,进行实质性的诈骗;④33个窑洞门面系违法建筑;⑤窑洞门面建在高坑下,严重违反了《建筑安全法》,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⑥政府未履行合同。对于这些问题,涟源市人民政府从市政府办、市蓝田办事处、市信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由市信访局牵头对信访人的诉求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0年10月27日统一以涟源市建设局的名义印发一个处理意见书《关于肖容福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涟政建[2010]68号),对业主的6个诉求作了答复,并于2010年11月9日送达业主。2010年12月8日,业主对该处理意见书不服,涟源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以复查答复意见书(涟政信复[2011]9号、涟政信复[2011]11号)的形式维持了涟源市建设局《关于肖容福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涟政建[2010]68号)的意见决定。

业主代表吴朴良等在2014年7月份又向娄底市委群众路线教育督导组上访,诉涟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违约,对涟源市建设局(涟政建[2010]68号)不服,要求复查。现涟源市住建局正在核实材料、勘验现场及去各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并向信访局和相关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处理。涟源市委、市政府对该信访事项高度重视,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尽快给网友和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是双峰县走马街镇托塘村村民,怎么我村大部分住着高楼开着小车的家庭却吃着低保而真的困难的户却没有享受着国家的福利。这是为什么?请书记督促有关部门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走访了托塘村村民,民政所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核实:第一,托塘村的低保户评定是严格按照低保户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并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第二,全村现在低保23户,全部是家庭比较困难的群众,没有哪个低保户住着高楼,开着小车。

【网民留言】

徐书记领导好,我是娄底市新化县曹家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李xx,在92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工资最低家庭贫穷负债。在98年4月2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被五个不明身材的人致残,当时大脑肿胀,昏迷了一段时间,并且全身是伤,当时当地派出所没有破案,后来多次向公安局,政法委反映无果,现在我大脑有伤残,神志昏迷有时不清,腰肾严重致损,右脚也有伤疤。我弱势农民儿子天天以泪洗脸,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伸。请领导认定我的工伤,并为民伸冤。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系曹家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职工,1992年参加工作。据您自述,1998年4月,您在乘坐新化至曹家班车时,被人带至上渡办事处塔山渔场附近殴打,事后您马上向曹家派出所报警。因您未找到其他目击证人,亦不清楚是什么人为什么打您,该案至今未破。当时,您要求所在工作管区报销治疗医药费,因无证据表明其因公受伤,管区未作任何处理。事隔多年,您本人要求作工伤处理,亦因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因公受伤,且当时未作伤情鉴定,无法认定为工伤。曹家镇党委、政府多次与相关部门联系,但均因缺乏证据支持而无果,但曹家镇党委政府对您很关怀,因您身体原因,基本上处于休假式上班,其待遇全部保留,每年年底安排了一定的困难补助,同时临聘您妻子为镇机关保洁员,每月发放800元的工资,尽力照顾好你们一家。

【网民留言】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第四中学在2013年上学期强制学生双休日补课,并收取每人300元的补课费 而且不开任何收据 现在暑假又强制学生组织有偿补课,并威胁说不补课就开除学籍,学校表明教育局已下达文件需上到7月12日的课,学校竟然又强制学生补40天课,每天15元补课费。下学期将向学生收取共计600元的补课费用,这样看来学生暑假只有十多天的假期,学生们于家长对此及其的愤怒与不满。此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宿舍每室装一把小风扇,校方向学生收取每人次100元的风扇费。上学期用学生的钱给老师买手机,这学期又要给老师发电脑 ,四中的领导还有木有良心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3年上学期学校强制学生双休日补课,并收取每人300元的补课费而且不开任何收据”的问题。 经查,2013年上期,学校根据农村中学实际实行月假制,双休日照常上课,月底集中放假休息5-6天。高三年级四个重点班为复习迎考,月末只休息2-3天,班主任老师按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收取了补课费,共计收取197人,每人300元,累计59100元,期末由班主任按白天上课50元/节、早晚自习10元/节的标准发给了科任教师。学生交费时未开收据。

(二)关于“暑假强制学生组织有偿补课40天,每天收取补课费15元,共计600元补课费,并威胁说不补课就开除学籍”的问题。经查,2013年暑假,学校高一、高二学生按市、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分别于7月5日、7月12日放假,高二原计划补一段时间的课,但个别学生把情况反映到了市县教育部门,县教育局及时到学校进行了督查,学校就取消了暑假高二补课的计划,并按文件要求,于7月12日正式放暑假,不存在补40天课、交600元补课费的情况,没有学校领导或老师说不补课就开除学籍的情况。

(三)关于“校方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风扇费”的问题。经查,2013年,学校为了改善寄宿生的住宿条件,用公用经费为每个寝室安装了风扇、进行了厕所改造、门窗阳台的更新,条件改善后,经学校申请,物价部门批准学生公寓费价格由原来的每生每期300元提高到每生每期400元,不存在校方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风扇费的问题。

(四)关于“学校用学生的钱给老师买手机、发电脑”的问题。经查,2013年上期因电信分局与学校老师签订了营销方案,老师每人预交500元话费,订购每月68元的套餐就送手机一部,同时学校教师免费上网一年。学校没有因此向学生收费,不存在学校用学生的钱给老师买手机、发电脑的情况。

新化四中利用双休日给高三学生补课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经新化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新化四中校长伍初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整改。

【网民留言】

湖南省会同县里有一个工程要占用该县林城镇藕塘村一些村民的果树林,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动工之前的头一年,县里拆迁办就派了工作人员前往该村核实果树数目,并按挂果树、幼苗等相应情况给予补偿,以每颗树多少钱乘以总的树数的计算方法给出了每家村民应得的补偿款,并让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且签字画押。

但是,等补偿款发放下来后,村里竟然以抢摘抢种的借口,克扣补偿款,有一户村民本来拆迁办工作人员让他钱补偿协议上签字画押的补偿款数目应该是17万元(壹拾柒万元)多,但是村上的村长和书记竟然只给人家3到4万元钱。村民找村长书记去评理,村长书记竟然放言:“他们要这样闹,一分钱都不给他们”。村民没办法,只好去工地堵工要钱,没想到村长书记串通施工方以妨碍公务为由把村民抓进了派出所。这件事在当地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村长书记还洋洋自得地宣称:“让他们告去吧,告到哪儿我也不怕”。

这件事有如下几个疑点:1.工程动工前一年拆迁办已经派人按挂果树、幼苗等标准统计了每户村民的补偿款总数,并且让村民签字画押了。为何一年之后,没有任何官方的文件和程序,村里竟然说村民抢摘抢种,私自将补偿款克扣?2. 这些补偿款的差额数目不小,去了哪儿?3. 从法律上讲,村长书记有侵吞补偿款的权利吗?4. 到底是谁在妨碍公务?村长书记侵吞补偿款,村民多次索求无果,没办法才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为什么村长书记一点事都没有,而只是追究村民?在当今经济建设中,县城边的村子经常会有因为拆迁工程所涉及的补偿款,很多村民对于该村以前的补偿款的标准以及数目都有所怀疑。这些村长书记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主政以来,一直倡导廉政建设,但是因为这些村长书记的作为,使得老百姓感受不到这样的春风。因此希望借此投诉渠道诉求一下,至于能否达到效果,村民们拭目以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会同县调查,一是该征地项目系县城会同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手续及程序合法合规。2012年会同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城会同河综合治理工程,总分三期实施,总投资7.97亿元。2012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批复项目用地9.1253公顷,批文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338号。2012年12月26日会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会同县2011年度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会政函〔2012〕107号)、2012年12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会同县2011年度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13年10月县征收安置办启动了有关实物指标调查工作,2013年12月25日县征收安置办发布了限期腾地公告。会同县城会同河综合治理工程征地手续、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怀政办发〔2003〕6号)之规定,没有违法征地、违规操作的情况发生。二是网帖所称“果树林”系龙太秀、宋先秀在国有河道滩涂上抢栽抢种的葡萄树,不在法律、政策补偿范围之内。经县征收安置办查档,帖中反映的应得果树林补偿款17万元的某村民即为宋先秀、龙太秀。自2014年5月以来,宋先秀、龙太秀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其在县原纤维板厂职工宿舍区外栽种的5.664亩葡萄树向政府漫天要价,索要补偿款从开始的3.4万元涨到4万元、4.3万元直到17万元,至今都没有与县征收安置办签订补偿协议。在所提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宋先秀、龙太秀两人在今年8月19日至9月19日一个月内共8次到施工现场阻工闹事,致使工程无法正常作业。鉴于宋先秀、龙太秀的违法行为及其恶劣态度,2014年9月19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宋先秀、龙太秀分别给予了8天的行政拘留。同时,根据《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怀政办发〔2003〕6号)第八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对抢种、抢栽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加之部分群众举报,县征收安置办最终对宋先秀、龙太秀抢种抢栽的葡萄树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不存在藕塘村支书、村主任侵吞、克扣其补偿款的问题。藕塘村委会只是受托代发村民补偿款,明细表均由县征收安置办签字造表,实物调查需村民签字确认,而且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均是县征收安置办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村长、书记几无从中“运作”的可能。综上,经调查,网帖反映问题全面失实,为挟私恶意污蔑之举,龙太秀、宋先秀的行为破坏和干扰了县重点工程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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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兹有怀化靖州县金鸡岩煤矸石矿山因非法生产,与2012年上半年整体垮方(垮方面积上百万立方之多),因其卡尾较高即产生大面积自燃至今。因此采矿场离县城近千米,燃烧所产生的至癌气体氧化硫迎风四处飘散,严重殃及周边人民生命安全。就连其周围的树草都死光。这是严重的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作为行为或官商勾结行为。敬请书记大人在百忙当中抽空过问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靖州县金鸡岩采石场是一家露天开采矿种炭质板岩的采石场,于2007年12月办理了采矿权登记手续,有效期为5年(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2013年办理了延期一年手续。2013年初,靖州县金鸡岩采石场开采作业平台上部的山体发生滑坡,整个滑坡体大约110万立方米。由于滑坡体松动产生孔隙,加上岩层属炭质板岩且含硫量比较高,硫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自2013年11月开始,发现滑坡体温度升高,有蒸汽产生。2014年农历春节过后,出现自燃现象,多处冒烟,并伴有二氧化硫气味,空气受到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石煤自燃”发生后,靖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治理,一是成立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8名,进驻现场专抓治理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共1100万元。二是责令停业治理,先后邀请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省环科院、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的专家多次到现场会商,研究“治火”与“治水”的方案。今年3月10日,靖州县向企业下达了“停止生产、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勒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开展治理;今年3月责成矿主清运松散的岩体,停止一切与治理无关的作业。积极实施河流改道工程,将文昌溪的水流绕开采矿区,主体工程已于8月份完工。三是化解矛盾纠纷。今年5月,协调采石场支付赔偿金额20余万元,对金鸡岩采石场周围受到污染的群众给予一定赔偿,并做好了思想工作。同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发放了《答广大干部群众问》500余份;对上访群众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组织干部分3个小组到周边3个村做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对网上的贴文及时予以回复;利用全县性的会议通报治理进展情况,累计通报4次。截止10月底,已完成三层扶壁式台阶的修筑、矸石平整、覆土等,完成钻孔406个,注浆6450立方米,灌浆32757立方米,黄土覆盖7765立方米,灭火面积达50%。目前效果较为明显,起火点和烟雾明显减少,二氧化硫气味基本上消除。据专家预计,再过一个月可全面完成“灭火”任务。

【网民留言】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湘西金矿企业污染严重,我家住在矿区,作为他们企业是不是该把我们矿区的人民实行搬迁,或者他们停止营业啊?现在山水都没有了,全是臭水荒山了。上次来了个县里的人来检查,完事给我说了一大堆道理,我问他能解决吗,他说那个企业是上市企业,不能停,说影响我们当地经济。是,没错,这个企业是百年企业,但是赚了那么多钱,给当地人修点房子搞下搬迁不该吗?既然不能停工也不能让那些人住在那工厂附近一辈子呀?又没说给当地人实行搬迁,那难道他工厂一直开,这些人都活该喝污水,住荒山附近吗,望领导亲自下来看看,为我们检查下,这些水是否喝的,空气是否呆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居民生活用水为当地自来水厂提供的自来水,不存在饮用水污染问题。废气排放经过辰州矿业不断改进处理工艺目前已做到达标排放,但由于长期排放,导致周边乡村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为此,该公司自1985年以来,对周边的乡村实施了污染赔偿,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5年一签),由镇政府具体负责对受污染农户的赔偿事宜,并逐步提高了赔偿标准。下步,沅陵县委、县政府将继续把辰州矿业作为环保监管企业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求县环保局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现场监察,每季度最少一次进行常规监督性采样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辰州矿业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种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辰州矿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环保手续;坚持达标排放,采取积极措施,逐步降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同时,对生产工艺逐步进行技术改造,采取先进工艺,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三是要求官庄镇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受污染村民同辰州矿业因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书记:您好,据我的了解,湖南怀华,邵阳的驾驶证考点90%是用钱买的驾驶证,场内4200左右,场外3800左右,考1个驾驶证共需13000元左右。据考员说,这次考试通过的人多时,考官就设更难的内容给考员考,使得考生没办法只有用钱买。我固计湖南的其它市的考点也一样。

我是湖南人在广东工作,广东就没有这种现象,一个证共7000左右就能搞定。我们单位的很多湖南人现在都在这里考,为什么湖南是另外一遍天呢? 我是湖南人,也爱湖南,望省领导能够给湖南的驾车考点一遍晴朗的天空! 谢谢 广东中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怀化市交警支队调查后反馈,驾驶证的考试分三个科目: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按照湘价费(2012)45号文件规定,我市汽车类驾驶人考试的收费标准是:报名审核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70元,科目二考试费260元,科目三考试费260元。每个科目考试一次不及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达到规定的间隔时间后,可以重新申请科目考试,考试费按本科目的标准收取。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费由市财政收取,科目三的考试费由省财政收取。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当天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当间隔10日以后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次数为5次,考试5次仍不及格的,前面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我市所有考试科目完全实行电脑评判,考试成绩自动上传,任何人无法改变考试结果。因此,没有所谓的“过关费”。如果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发现驾校或者工作人员、教练员有违反《培训合同》乱收费、收“过关费” 、“指标费”、索拿卡要、缩短培训时间等行为请投诉驾校主管部门怀化市交通局驾培处(0745-2721102),邮箱:HHJK122@qq.com;考试员、考场工作人员有乱收费、受贿舞弊、考试不公、服务态度差或有其他不满意的地方,都可以投诉怀化市交警支队监察室(0745—2255360、2232529)QQ:怀化驾考1220249918。最好是收集一些证据),怀化市交警支队会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联系。

【网民留言】

沅陵县委县政府2009年推出的哈尔街经济适用房,当时在怀化政府网和沅陵政府网报道过,说是政府推出的民心工程,业主们早已交清购房款和办理产权证费用,但5年过去了,现在无法办理产权证。政府说的民心工程变成了害民工程、伤民工程,导致子女在县城无法上学,业主无法融资贷款。维权艰辛路如下:

1.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周老板,他说正在办理用地手续。2013年以来就不接电话了。2.业主们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我们去找信访局。每次到了信访局,他们都说正在办理之中。3.本人2011年、2012年给怀化市长信箱留言反映产权证问题,但得到的沅陵县政府的回复:经核实属于用地手续不完备,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完备用地手续。但时间过去了3年,用地手续还没有办好。 4包括本人在内的30多位业主在2014年2月9日上访县委,县委办副主任龚的铜说该地属于违法用地,但他承诺1个月内办好国土手续。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县委书记六志良在我们的投诉报告上签字,说1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但现在时间过去了4个月没有答复。

据政府内部人士说,政府某些领导同意开发商先建房,后补办手续,存在官商勾结,涉及面很广,现在的领导不愿意管此事。 请徐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哈尔街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是沅陵县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任务启动的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项目。该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并交付业主入住。开发单位完成规划报建手续后,至今未完成国土总证办理,目前无法完成分户房产证和国土分证的办理。沅陵县政府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并成立了由沅陵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县规划局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目前已完成了该项目用地处罚及确权手续。今年7月市委书记彭国甫曾专门进行了批示,沅陵县委政府于2014年7月16日,召集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房产公司及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就土地收储及协议出让等事宜进行了沟通与协商。目前,已完成了土地收储及摘牌工作,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土地手续,现正在办理规划、工程验收手续,力争在12月底之前办理完国土总证和房产总证,然后再办理到户国土分证及房产分证。

【网民留言】

怀化市中方县牌楼镇白良村小学、中学学生上学,原来的乡村巴士已停开,只有两台面包车,一台车均装20人。安全系数恐怖,希望各级领导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中方县调查人员深入到客运公司和乡镇调查,经询问车主、白良村委和牌楼镇政府相关人员,湘N1A738中型客车一直在白良村至牌楼镇的线路上经营,今年4月有几天因修车耽误了学生上学,致使个别面包车非法超载接送。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中方县委政府责成客运公司做好车辆保养,合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保障营运的连续性。同时,要求公司及时掌握车辆营行情况,做好车辆调配工作,确保学生和百姓能及时、方便出行。

【网民留言】

与双溪煤矿相邻棚改房雪峰林场和木材公司棚改房,他们的房价每平米800元至1100元之间,双溪煤矿2013年5月双矿新苑棚改房均价为1560元每平米,因职工意见大,2013年8月份才降到均价1380元每平米,同样是棚改房,同样在洪江市,为什么双矿新苑棚改房比其他棚改房的房价高?根据2013年5月《双溪煤矿棚改房选房、分房》资料,车库收入2834280元全部冲减住房成本,为什么在2013年8月份双溪煤矿提供的《棚改住房单价测算表》车库(储物间)收入又变成了1400000元呢?短短三个月时间车库(储物间)收入就少了1434280元,这笔钱去了哪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洪江市调查核实,雪峰山林场和洪江市木材公司的棚改房价分别为1050元/m2和1000元/m2,不办两证,双溪煤矿棚改房价办两证的均价为1380元/m2,不办两证的为1150元/m2。同时,关于反映柴房(车库)收入前后两次公布有差别的问题,第一次公布的柴房(车库)收入是283.4万元,其包含了建造成本,第二次公布的柴房(车库)收入是140万元,是剔除了建造成本后的纯利润,所以在数字体现上有了差别。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们是怀化双溪煤矿的职工,地址在洪江市黔城镇,国家实施“棚户改造”是倡导关注民生、为民造福的真正目的,政府返回的土地划拨金246万元,是中央对国有工矿特困企业的优惠政策。是给我们对特困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支持,这246万元土地划拨金是我们152户购房户支付给政府2937916元的土地划拨金后,政府返还246万元,按国家政策是专款专用,只能用在双矿新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上,但双溪煤矿领导决定,政府返回的246万元土地划拨金其中120万元用于双矿新苑项目辅助工程,126万元用于填钒渣坪开支,这种分配方案完全违背了国家的政策法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洪江市调查核实,根据洪江市政府〔2010〕35号会议纪要,2013年8月,双溪煤矿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246万元中的120万元用于项目辅助工程建设。2014年4月起,将决定用于尾矿库治理的126万元已用于建房户的利息支付、水电开通、物业管理、延期增加的搬迁费等开支,即全部用于双溪煤矿职工安置房建设。

【网民留言】

双矿新苑棚改房2013年7月份发现5#楼及2#楼出现倒板质量问题,到现在仍未解决,2014年3月双溪煤矿通知各业主验收房子,我们是平民老百姓,对房子的质量问题不懂,要业主验收房子、要求业主在双溪煤矿准备好的答卷上签字,双溪煤矿的用意何在?双溪煤矿预先做好了质量合格答卷,要求业主在上面签字,有些办事人员电话通知业主来签字,业主问签什么字时,办事人员告诉业主是因为政府补贴的9500元签字后才可以补贴到位,也有办事人员回答业主要房子就签字,不要房子就不签,甚至在电话里对业主骂脏话,态度极其恶劣。很多业主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签了字,有一部分业主不签字,办事人员帮代签了。但实际上住房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一、住房天花板有严重裂缝、有渗水现象,双溪煤矿廉租房同样有严重渗水现象;二、住房地面混合土不达标,很蓬松,用小木棍即可挑动;三、天花板用肉眼即可看见钢筋;四、厕所有渗水现象;五、外墙砖有凹凸现象;六、铝合金窗松动不达标,双溪煤矿领导口头承诺我们阳台按半面积计算,现在安装了不合格的铝合金窗将阳台封闭,如果按全面积计算,我们要求双溪煤矿拆掉不合格的铝合金窗。七、绿化带边缘不整齐;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洪江市已责成双溪煤矿和建设方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协调质监、监理及工程方对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和检测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网民留言】

徐书记,我是你的老乡,在麻阳工作五年了。麻阳的老百姓痛感本地与沿海的差距,痛恨县教育局养近百名闲人,向我诉说他们的悲愤。通过与家乡东海县教育局对比,我发现东海县一万多名教师,县局才六七十名,而麻阳县教师3000多名,县局却有一百多名,人员大大富余。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麻阳县教育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并进行了整改。一是跟班学习人员一律回原单位。二是借调人员没有文件依据,没有核定编制的,也一律退回原单位。三是实实在在工作需要、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同意调剂的人员,积极与编制部门衔接,建议重新核编办理调动关系。四是无特殊情况的其余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五是整改到位时间为即日起到2014年12月底。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知识改变命运。我是一名北漂者对此深深不疑,为了给更多的孩子一个平等的学习机会,鼓足了勇气给你写信,徐书记打扰您了,对不起。我反映的问题是衡阳市祁东县中、小学普遍存在一种班主任在班上开小班的现象,即班主任将本班部分学生(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还有上20多个)带在家里另外收取费用费用2000到6000不等、管学生吃、住和辅导功课,把学校办成了私孰学校。祁东县城关一中,初二的一个班主任带了20个学生,每名学生收费6000元,。如此“班中班”的现象危害多多。请徐书记派人深入调查,进行纠治,还孩子一个平等的学习机会,把老师从办班中解脱出来,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教学上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祁东县教育局在暗访中发现该校有极少数班主任老师利用自己的住房或租房对本班部分学生违规进行家教家养的现象。原因是该校在校学生4000多人,学校只能容纳1700名学生住宿,大部分学生只能读通学。部分和教师有亲戚朋友关系的学生家长就把学生寄住在老师家,他们认为这样做既放心又省钱。还有一些与教师没有亲戚关系的家长,为了让教师对孩子多一些照顾,也把孩子送到班主任家寄住。在暗访时,查获了洪桥镇一中(城关一中)368班班主任家托管15名学生,包吃包住包辅导一学期每生交3000元至5000元不等(家长把学生送到班主任家寄住,都是自愿的,没有强制行为)。

县教育局纪委对洪桥镇一中368班班主任进行立案调查,将按程序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责令该班主任将15名托管学生清退到学校自愿寄宿,所收的钱按实退给学生,并负责安置好学生和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县教育局纪委对洪桥镇一中下达教师有偿家教家养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该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两周内整改到位。县教育局纪委打算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果因为整改不力,造成极坏影响和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校长就地免职、教师调离县城。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小民祁东县双桥镇东升村人。想反映下祁东县民政部的问题。我是我父母捡来的,家里只有我一个孩子,父母靠种菜种地为生,父母身体不好,父亲因为双腿骨股头坏死做过两次手术,花了8万多。家庭条件不好。在我未满18周岁以前,父母想给我办个独生子女证,但村里和镇上的民政部门都不同意,说我父母没有生过孩子,哪里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这说到了我父母的伤心处,后来也没有找过民政部分。国家有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在满60岁后也每个月有好像50元的补贴,我的父母也没有。既然国家不承认我是父母的子女,为什么不给我父母做五包户呢?请书记给我个解释,要怎么办呢? 另外,民政局在办结婚证和准生证时,也乱收费没人管。办结婚证时强制必须在民政局照相,收费是外面照相的5倍。在外面照的相它一律不要。在双桥镇上办理准生证时要交200元,并且索要收据或凭据被拒绝。请书记为民做主,改变我家乡的面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计生工作有关政策之规定,独生子女证办理及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均是由计生部门负责,民政部门无此职能。

祁东县卫计局进行了查询和了解。《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湘人口发〔2005〕7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到奖励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网民留言里反映的小孩是带养的,不符合上述第3条,因此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补贴(80元/月)。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是一个常年不在家乡的人,我的家乡是常宁市三角塘山河村,我记得我在十年前都有公共汽车到我们村经过上下客,那时候公路都是尘土飞扬,都有公共汽车现在路也修好了,就只有一辆汽车而且很早就走,下午一两点回一趟就不开了,村民坐车大概六点终天没亮起床赶车,平时车上人还不算太多,如果过节,那人挤压在一起严重超员,安全都不要提了,现在我请求您:是否可以跟有关部门协调一下,让山河村民与附近村村民民能不能有公交坐,不哪么挤在一辆汽车上,让它们的安全多一份选择,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90年代,山河村确有国营公共汽车通行,方便了群众出行。90年代后,车辆线路实行市场化运作,由私营客车运营。目前,三角塘镇共3辆客车,分属3个司机所有,运营车辆均未经过山河村,给当地群众出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后,该镇已与3位司机协商,促动他们将线路延伸至塘冲—山河线,目前此事正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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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我是衡阳市松木工业园金源街道金源居委会罗老湾组的居民,成xx,女,49岁。1986年结婚,丈夫是衡阳市工人,因当时政策原因,我户口一直在当地,跟父母一起务农。婚后生育一孩,[1987年],不幸于1991年夭折,后于1992年生下一女,为防不测,准备再生一胎,此时村组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宣传国策,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有许多优惠政策,如不执行计划生育就要受罚。我们相信党和政府,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在松梅卫生院流了产,决定终生只生一个。并于2001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到如今不但没享受一分钱的优恵政策。连政府明文规定的补偿优惠也被剥夺。2011年,政府征地,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衡府[2010]34号文,都明确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份额。街道独生子女家庭发了一份,双份的。却以我是外嫁女为由,拒不发放,直今已三年,我找有关部门多次申诉,领导也批示按政策妥善处理好,村干部也答应去年10月份办好,可如今却说有30元建校费和几个义务工没出,进行刁难。我投诉无门,不得己请尊敬的徐书记百忙中抽空过问一下。恳请领导按政策,法规,保护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还我公平,公正,公道,维护政策权威,政府公信,按政策发给我应得独生子女补偿款。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衡阳市督查室调查,罗老湾组不同意其本人享受土地补偿收益的原因是:1.按照村规民约,出嫁女要将户口迁出本组,户口没迁出本组的出嫁女不享受土地补偿收益。2.其本人出嫁后,户口虽在罗老湾组,但一直没有履行村民义务。成吉秀自结婚以来一直未在罗老湾组居住生活。1987年土地调整时,该组干部群众曾多次征求她的意见,要分配责任田给她,但她坚决不同意(因为当时责任田要交农业税,且田土荒芜要追究相关责任) 2001年,罗老湾组搞集体建设有困难时,要求村民筹集资金,其他组民都出了钱,但成吉秀拒绝出资。目前,在经开区多次的沟通协调下,恢复了成吉秀村民资格,分配给了其本人土地补偿收益。罗老湾组不同意成吉秀的女儿享受土地补偿收益的原因是:其女儿的户口不在罗老湾组,与该组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在该组享有集体经济收益(该组的土地补偿收益)。

我们将责成衡阳市松木经开区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我是湖南省衡山县,店门镇白泥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代表全组村民给您写这封信,我们组是一个偏远的小村落,自古以来就缺水,是一个靠天吃饭的小山村,天不下雨就没办法下种,为了生计,年轻都要外出打工了,只剩下老弱病残在家守着,特别是最近几年老天也不照顾了,很少下雨,就连饮用水都要到几公里外的山上去担,两年前的一位80多岁的老人去担水不上心摔倒,致今还瘫痪床,我们也多次向镇里和县里都反映了情况,要求解决我们的喝水问题,但到现在也没答复,现在我每天都在看两会,希望国家有好政策能够解决我们的喝水难题,我们就心满意足了,请徐书记能够关心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对您反映的饮水困难问题,2010年县水利局在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根据当地村组要求,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解决该村3个村民小组和2个单位的饮水困难问题。留言当事人所在的宋家组饮水困难尤为突出。2004年村里为宋家组打水井1口,但村民散居,水井距离最远的农户刘承前家尚有1公里多远。因该组离村集中供水点距离较远,且地势高于供水点,因此未纳入2010年后的村集中供水范围。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已安排过农村饮水安全专项项目资金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资金计划,目前该组饮水困难主要靠村民自行设法解决。镇、村干部曾几次到组开会,动员村民筹资解决饮水问题,但都因村民思想不统一而未果。针对群众的实际困难,县水利局和店门镇表示,在“十三五”规划中对全县像宋家组这样的偏远村组饮水不安全问题通过集中或分散解决的形式重点考虑,采用向上级争取和自筹资金等多渠道争取资金,解决群众的饮水困难。

【网民留言】

湖南省衡山新桥汽车站存在乱收费现象,希望能好好管管。春运期间从新桥汽车站到深圳横岗汽车站车费是380元。而在站里买票则只要360元。而平常则只需要220元-240元就可以到深圳。为什么节假日前后票价会有这么大的一个差价/?长期以来都是这样的,没有人去管理,去调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春运期间,新桥汽车站通过运管部门和其从属的衡阳市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调派大型高一卧铺车临时增加车次,运营路段为衡山新桥至深圳横岗,全程票价为每人345 元,该票价属企业自行定价行为,并未向县物价局进行价格申报。根据《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湘价商〔2009〕33号)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为346元,与该站自行定价基本相符,目前县物价局已责令该站依法依规进行价格申报。 群众反映的该站春运前后票价差价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道路客运经营者可在政府公布的票价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扣幅度。因此该站春运后票价下调属于正常的市场调节。对于群众反映春运期间站外上车票价为380元的问题,按规定车站外不允许上下客,如群众举报的站外上客收费行为属实,县物价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网民留言】

我家是在衡阳市衡南县宝盖镇太益村,村小学从我读书起到现在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到现在只有四年级,五六年级要到邻村小学上,这样感觉真的很不方便。不知道是不是不提供住宿的问题,都没有营养午餐。附近的个别小学已经建设的相当完善,教师都是青年教师,但是个别的学校还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师在教书。这是什么原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太益小学未开办五、六年级问题。宝盖镇属偏远乡镇,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相对落后,农村留守学生较少,每村都办成完全小学不具备条件,为优化教育资源,一般采取低龄儿童就近读低年级,大龄儿童集中上高年级。太益村大龄儿童上五、六年级,都安排在邻近的车陂完小读书,路程约2公里。

二、关于无营养午餐问题。营养午餐计划是国务院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只在部分县市试点,衡南县未列入试点,无法提供营养午餐。目前衡南县只对部分寄宿的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太益小学无寄宿生,因此,没有生活补助项目。

三、关于教师年龄老化问题。教师编制须按上级核定的师生比配备。因农村班额越来越少,造成师生比例失衡,衡南县按师生比核定,教师编制已经饱和。今年,宝盖作为边远乡镇,优先分配了10名教师,但仍只能先考虑完全小学,太益小学不是完小而没作考虑。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上月我回衡阳界牌休假,被阳光陶瓷的污染吓坏了,站在工厂门外,看到该厂烟窗上喷射着浓烟,眉毛上就有灰尘掉下来,我在厂外站了十来分钟,衣服上就有了一层灰。我问当地人此事为何没人管,他们说政府不管,老百姓去管110就来抓人。现在开工不到半年,附近的竹子就死了一大片,河道堵了一大截,我也向当地环保部门投了诉,可没回音。请你在百忙的工作中抓一下此事,我代表当地民众向你致谢了。还听民众说该项目是没有批文的,不知真假,但其污染我是亲身体验了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反映“阳光陶瓷项目没有批文”的情况。该项目在试生产前已按规定进行了相关环评工作,并于2013年4月17日取得了衡阳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衡环发【2013】37号)。因此,不存在没有批文的情况。

二、反映“阳光陶瓷项目污染严重”的情况。该项目在建设和试生产过程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要求进行。在废气治理方面,该公司为了进一步减小污染物排放,除按环评审批要求建好脱硫塔等污染防控设施外,再次投资500多万元新建环保设施。在废水治理方面,该公司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在厂区内循环使用,做到废水零排放。在扬尘治理方面,该公司自购洒水车每天不定时在厂区内外洒水,同时安排专人清扫粉尘,尽可能地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今年5月份,衡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就对该公司的废气及噪声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废气排放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以及噪声的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标准。

【网民留言】

我衡阳衡州大道一期的征地拆迁的安置居民,从2005年衡州大道工程开始进行征地拆迁。2009年我们搬进政府因征地拆迁而补偿给我们安置房,至今政府补偿给我们安置房屋没办理任何产权及相关手续,我多次到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无人理睬,要么就是说正在办理,要么就说找上级领导,要么就互相推诿。我们请领导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好因征地拆迁补偿给我们的安置房屋的产权及相关手续,为感!附其中一位居民反映情况的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市城建投已于三个月前开始分批办理衡州大道安置房屋产权过户,两个月前已办好第一批住户的产权过户问题,一个月前也已完成第二批的办理。现阶段,市城建投关于办理衡州大道安置房一事已基本完成,所以不存在没有办理的现象;二、如未办理的居民都是因存在种种手续不齐备的问题,并且市城建投也都与之沟通过。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家住常德市武陵区北站玉园小区,该地区人口相当密集,流动人口多。楼下是美江大市场。每天活的鸡鸭,狗类成交量很大,现杀现宰。腥味和各类怪味,腥不可闻,更容易发生禽流感。请政府把市场搬迁,给百姓安全的生活空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调查,美江综合大市场和原北站市场连为一体,均为活禽、水产类为主的批发市场。因该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混为一体,其卫生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2011年,常德市委、市政府为改善北站市场、美江综合大市场周边环境,决定将原北站市场整体拆迁开发重建,新建市活禽动物交易市场,将北站市场及美江综合大市场的活禽批发商全部整体搬入新建的市活禽交易市场,并计划2012年春节前基本建成营业。但新建的市活禽动物交易市场因北大门道路不通和下水管网排污的问题,至今不能开市经营。目前,市龙马公司正在抓紧拉通道路、完善市政管网配套设施,力争早日开市。届时,将彻底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

【网民留言】

石门县烟草局在太平镇梅子垭项目区搞烟草项目时,对石水田村完成公路款事过三年,一直未接齐工程款,村里为不欠民工工资,尽借款利息就几万,村里也不堪重负,请求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调查, 2011年,在太平镇梅子垭村烟叶基地单元建设期间,石水田村获得2.7公里烟区道路建设项目。经该村村支书与项目建设承包方协商,该段道路由石水田村自行实施,总价21.6万元。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当地群众多次要求变更实施方案,造成工程量重复浪费,双方由此发生争议。2013年,承包方在扣除重复工程费用后,实际支付给该村16.6万元,与协议价相差5万元。经查,烟草局已与承包方结清所有款项。11月13日,经石门县专门调查组与县烟办、县烟草局协商,县烟办同意在今年12月底前给该村解决好5万元道路建设剩余资金。

【网民留言】

湖南临澧县春节前后一至都在饮用被石煤矿废水污染的自来水。现在很多家庭都是买矿泉水做饭,这问题很严重该重视解决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调查,2014年2月上旬,该县自来水受水源地道水河上游地段煤矿企业偷排污水的影响,导致自来水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事件发生后,临澧县启动了应急程序,采取了三大措施,保证了春节前后县城居民用水安全。一是从石门县蒙泉水库调水对道水河进行物理稀释;二是加强县城水厂管理,改进制水工艺,确保水质安全;三是开展水质动态监测,增加检测次数,及时向全县人民公布自来水检测数据。开展了道水河的长期治理工作,启动了县城道水河面源污染治理八大整治行动(白色污染整治行动、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山砂开采河道洗砂整治行动、电网捕鱼整治行动、工业污染整治行动、医疗废弃物整治行动、桶装水整治行动)。同时,投资350万元,将县城自来水的取水口由县城九龙上移至道水河金宝滩地段,已于11月10日正式开始供水。此外,该县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寻找备用水源,已初步选定修梅镇沃沙水库为第二备用水源。目前,县城自来水水质已通过卫生部门检测,相关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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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您好:我是澧县农村一名教师,现在月工资是1500元。家住另一个乡镇,每周往返路费32元,消费高,一碗肉丝粉长到6元了,每月透支,生活拮据。请问我们有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调查,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后,澧县教师工资由个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部分,目前全县9056名教师(含离退休教师)月人均1500元左右;绩效工资部分,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要求,2014年全县在职教师绩效工资年人均为2.4万元,离退休教师年人均为1.8万元。在此范围内,根据绩效挂钩的原则,全县教师绩效工资实行系统内部调剂并适当向农村和山区倾斜,其中山区教师每人每月补助70元,农村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5元。综上,澧县农村教师月工资水平远在1500元以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针对农村教师另行发放专门补贴的政策依据暂未出台。澧县县委现已责成县民政局、教育局加大对全县贫困教师的调查摸底力度,对确有生活困难的教师,按政策实行重点解困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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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澧县官亭乡天星小学,孩子开学后都领到了英语教材,可孩子们拿着这些教材也是一种摆设,了解到:这所学校连续几年都没有英语老师教课,很担心孩子们进中学后一点英语基础都没有,中学如何读下去?请领导们多多关心这些孩子,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调查,官亭乡天星小学是一所三村联办的偏远山区小学,学生200余人,教师8人,无专业英语教师。近几年来,该校英语课程教学主要由来该校实习的师范专业实习生担任。2013年下学期,因没有实习生到该校实习,英语课程暂时搁置。2014年上学期,官亭中学为加强基层学校的教学力量,通过公开招聘,已聘请英语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官亭乡天星小学从事英语教学。目前,该校3—6年级英语教学进度过半,学生热情高,家长反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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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东升路公安局至交通局路段,近3年来,经常树立围挡搞维修,密集的时候一年三修,这其中是不是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什么原因使道路维护主管部门对此路段青睐有加?修一次,搞2个月,再一挖开,修一次,又挖开……期盼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近五年,该路段到底修了多少次?花了多少冤枉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公安局至交通局路段)是该县北向进出城的交通要道,也是107国道在该县境内路段,建设年代较早,过往货车多,路况不好。2010至2012年,长沙县政府将东升路纳入城区十五条主干道维护工程,并进行了公开招投标。2010年由湖南华宇水利水电公司对该路段病害路面进行了维修,修复面积约1000平方米。2011年由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维修,维修面积约1800平方米。以上两次维修施工仅对原路面作局部维修,即对病害部位实施开仓、切割修补。其修复费用未单独办理结算,均纳入当年市政维修项目一并结算。东升路道路病害维修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县投评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监管,现场核实工程量,采取“按实结算”的原则实施,两个维护项目的结算均经过了投评评审、审计审核把关。

在经过实地查勘和查阅相关资料后,长沙县城管部门查明造成东升路出现坑洞病害的主要原因是:原土路基回填土厚度达到7-9米,压实度不够,达不到道路承载力要求,且土层含水率较高,在连续的重载交通(超载货车)作用下,容易导致道路出现破损。

为彻底解决路面易破损问题,长沙县2013年将该路段纳入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安排,2013年先进行小范围修补,2014年进行全面提质改造。目前,该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已进场施工。本次施工将采用高压注浆的方案加固路基,增强路基承载力,彻底解决原路基承载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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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书记,省道S102长沙市至岳阳望城区段将近二十公里几十处水泥路面因早两年运砂车超载严重破损严重,修复不到位,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过往车辆因路面坑洞严重,经常要急刹车或急拐弯,险象环生,爆胎更是家常便饭,小事故不断,严重影响人民出行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省会长沙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请徐书记予以百忙之中尽快批示!谢谢!顺祝身体康泰!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省道S102是连接长沙与岳阳湘阴的交通要道(原长湘公路、现拓宽更名为芙蓉北路),该道路湘阴段已建成通车。望城段拓改分两期进行,一期梅花岭至湘阴界段(3.54公里)提质拓改工程已于2014年8月竣工通车;二期工程(17.96公里)即岳望高速长沙北连接线于2012年经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批准立项,与岳望高速公路(望城段)建设同步进行,省交通运输厅明确该路段由保利达公司按BOT方式承建。二期工程明确由保利达公司承建后,至今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2014年10月11日,长沙市政府召开会议明确该路段交由望城区代建,由于代建协议没有正式签订,因此项目仍未启动施工建设。目前,该路段道路路面破损相当严重,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群众反响强烈。

11月19日上午,长沙市委督查室进行了现场察看,并组织长沙市和望城区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鉴于该路段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力争该路段尽快动工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回应群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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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蓓蕾小学改址重建,估计201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喜的是这所市内的农民工学校终于快要修好,但在蓓蕾小学附近居民又有一丝担忧。蓓蕾小学这所农民工学校修好,附近的居民苦苦等了10年,等来的是不是还是一所专业的农民工学校呢?蓓蕾小学紧靠高桥大市场,附近的小区现在都是现代的高档小区。雨化区最后一片棚改拆迁基本完成,万家丽高架桥已经开工修建, 万家丽两侧都将成为城市商业繁华地段,蓓蕾小学小区附近地区将成为东部商业中心之一。蓓蕾小学附近的芙蓉区育才二小、育才三小、长房东郡等小学都是名校负责管理模式。故恳请教育部门将蓓蕾小学纳入名校管理模式,为附近的老百姓下一代的教育排忧解难,真正落实雨花区教育先行,走在前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新蓓蕾小学位于高桥街道“锦湘国际星城”小区旁,雨花区政府已与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学校由美联公司独立负责配建,将引进“枫树山小学”品牌,目前正由美联公司进行前期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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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反映的是聚集在月湖机电大市场内的庞大传销网络,涉及人员有2万之多。我就是被同学骗进去的,他们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支持的旗号开展活动。希望你们尽快处理,以免危害更多的人。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开福区对月湖机电市场区域传销组织采取小分队清查和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着重给予了打击处理。自2013年以来,共组织大型专项整治行动十余次,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365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543人,刑拘传销人员183人,监视居住13人。2014年,开福区人民法院办理传销案2起,判决44人。以后一经发现,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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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您好!我在长沙中信新城凯旋南岸买房20栋1503房间,楼层为顶楼,多次漏水、渗水修不好,7、8次大修还在漏水,修好一处其他房间又漏,所以一直不敢交房。按照有关规定,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功能的,可以退房。但中信势力大,不肯退房,维修已近一年仍漏。我请求有关部门核实、责令其退房、或换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长沙市住建委质监站会同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部门在雨后到现场详细检查,未发现屋面存在渗漏情况。经与业主联系后,业主表示目前人在北京,不能来长沙处理。市住建委质监站工作人员已将联系电话告之业主,请其回长沙后协同处理房屋渗漏事宜。

【网民留言】

湖南省宁乡县与安化县交界处,每天24小时都有人大量挖山取土外运,从中谋取暴利,特别是晚上更加厉害,省里是否能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宁乡县对涉及的沩山、龙田、巷子口三个乡镇进行了调查了解。沩山乡对宁安边界西元村进行调查,发现在西元村与安化大福镇相邻的山林里有不法份子进行非法采土洗砂活动,立即勒令其停工并没收了水泵,责令其在7天内将破坏的山体、鱼塘进行整改恢复。2013年初以来,龙田镇开展了多轮非法洗砂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非法洗砂采砂场13家,所有大型机械洗砂现象不复存在。巷子口镇安排专人负责砂场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砂场进行关停、断电,并将采砂设备进行销毁,截至2014年10月底,共打击非法采砂9次。

【网民留言】

在中央提出“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同时,湖南长沙,依旧违规收取“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小车部分情况一律600元/年,大车按吨位增加),不仅有背中央政府的政策精神,也激起了不少民怨民愤(百度长沙过桥过路费,一片骂声)。

1、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之后,征收过桥过路费属于重复收费。目前很多城市已取消此项不合理收费多年。

2、长沙征收过桥过路费的理由是用于长沙桥梁修建还贷,但长沙市政府收了车主的钱但从来没有公示过贷款额是多少,已经征收了多少,已经还了多少,还要向车主征收多少年?《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要公布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但长沙没有。

3、长沙市为什么不敢公示年收费规模、用途?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是挪作他用了。这些年长沙每年的财政支出全省最高,但投入民生领域比例却相当少,长沙的所谓文明创建都是穿衣戴帽的形象工程。

中央政府极力减轻人民负担、还利于民,而长沙市政府却背中央而行、逆民意而为,加重人民负担、与民争利。 请中央关注长沙市违规收取过桥过路费用的问题,取消这些不合理、不合法有激起民怨的收费,减轻老百姓负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991年至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在湘江二桥(现银盆岭大桥)、湘江一桥(现橘子洲大桥)、二环线浏阳河大桥、猴子石大桥设置收费站,按计次方式收取城市路桥通行费。2000年,经省物价局批准,对长沙城区所有机动车辆的通行费改变收费方式,试行年票收费。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城区湘江一桥等4个大桥收费站外移有关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4]174号)批准,将城区湘江一桥等4个大桥收费站拆移,对市籍(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市)所有机动车辆采取按年度缴纳的方式收取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性质“由经营性收费改为还贷收费”,所收取的通行费“除正常开支、路桥维护和按合同给外商的投资回报外,全部用于长沙市区路桥建设贷款的本息偿还”,同时明确了收费期限(2005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根据湘政办函[2004]174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的支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5年至2013年通行费收入总额为227679.3888万元(含投资回报管理费收入12646.0033万元、省财政代扣代缴的水利基金和票证费)。其中收费开支37716.62万元(含付公路部门收费站此票代征费、省代扣费);桥梁维护26475.49万元;委托支付投资回报101277.89万元;还本付息48710万元。结余资金13499.388万元,结余资金主要是用于未付合作公司的投资回报以及桥隧维护工程未完工或未结算的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以上收支情况已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相关申请人予以公开。另外,燃油税中未包括通行费。2008年费改税把过去税费分离的状况逐步由加油收税进行税费并轨,取消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纳入到燃油税中,城市路桥通行费不属于上述六项收费之内。 2005年,拆除城区内收费站,因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而采取对包括四县市在内的市籍机动车按年征收路桥通行费的方式,也存在车辆是否通行城市桥梁和通行次数无法甄别的问题,造成未通行或很少通行城市桥梁的车辆也需按年缴纳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现象,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受到质疑。我市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改进收费方式。针对目前城市路桥车辆通行收费存在的问题,改进收费方式,尽量保证车辆通行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二是合理制定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论证,科学合的制定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三是定期信息公开。由市政府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通行费收支、还贷情况统计以及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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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我是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双田村的村民谭武,请问防洪路有补偿吗?废了几百亩田村民没有得到一分补偿,我们是农民要吃饭就得有田,问村干部他们说没有补偿,我希望领导你可以给我个答案!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完善境内清江水库防洪配套设施,方便双田村上田片群众出行,2003年6月6日,浏阳市文家市镇政府组织召开了清江水库防洪公路建设座谈会。双田村民委员会、清江水库管理所、双田村磊石、罗家、蛇冲、乌龙四个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由双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按照村民自主捐资投劳为主的模式修建防洪公路,磊石、罗家、蛇冲、乌龙四个村民小组无偿出让防洪公路所需的田、土、山。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均签字同意无偿让田修建公共道路。该防洪路在原小路的基础上拓宽改造,全长约4.7公里,村民实际让田修路面积不足30亩。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首先,本人郑重承诺以下反应情况确切属实。位于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佳成村泉塘片松山组的一家非法黑销厂曾经三次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最近一次(2014.2.28,上午9.30)(湖南经视当日报道)。这家黑销厂当时征地建厂时严重欺瞒当地村民,承诺不会有安全事故;并通过非正常渠道强行征地建厂。建厂后由于黑销是一种极具爆炸性的化学原料,不但危险了村民生存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水源质量;导致周围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且如此危险的情况下厂离最近的村民居住地仅仅600米不到。该厂在建厂至今,曾发生过三次严重的爆炸事故,其中2012年中旬最厉害的一次造成2名人员死亡;该厂方由于在地方上关系“硬扎”事故在不知不觉中已“妥善处理”,在没有经过任何整改之后继续非法生产,现在又发生严重爆炸。现对于附近村民来说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生命威胁;恳请有领导到现场如实考察、公正处理。不论是从村民的生命,还是生存角度考虑都应将这家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黑销厂吊销违法生产执照。还村民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家园。(具体爆炸现场图片及破损情况见湖南经视报道为准) 再次恳请徐书记为当地村民当家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黑硝厂为浏阳市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浏阳市永和镇新联村,主要负责人郑义平,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YH安许证字〔2012〕000980,有效期:2012年1月11日—2015年1月10日,许可范围为黑火药(粉状、粒状)。该公司由浏阳市永和镇火箭黑硝厂变更而来。火箭黑硝厂始建于2003年,位于永和镇佳成村泉塘片,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YH安许证字〔2009〕000980,许可范围为黑火药生产,有效期为2009年2月28日—2012年2月27日。2010年5月,火箭黑硝厂产权变更,由李光谋等4人合资购买,更名为浏阳市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并在永和镇新联村建设一新军工硝厂,原火箭黑硝厂成为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的一个生产工区。 该厂确实发生过两起爆炸事故。2011年7月6日,位于泉塘村的火箭黑硝厂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2万元。事故发生后,浏阳市政府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2014年2月28日,位于新联村的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爆炸事故。因采取了人机分离措施,爆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没有对周边工房和民居造成破坏。浏阳市安监部门当即责令该厂停工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记3分。2014年3月24日,该公司整改落实后,经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复工生产。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并不定期开展督查和随机抽查,如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长沙市开福区原马厂地区的农民。2003年由政府征地拆迁后,至2009年才搬进现在的金霞安置小区,期间在拆迁过程中农民受的苦就不说了,但是现在当地黑心的办事处要把我们小区唯一的绿化带当做两安用地买掉,用来起门面!老百姓痛心啊!这是我们休息锻炼唯一的场地,要是起上了门面,我们老人小孩怎么办?我们安置小区里的门面怎么办?请书记帮我们失去土地的老百姓做主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的“绿化带”,是指湘江北路东侧湘江世纪城对面的一线土地,是湘江世纪城楼盘开发湘江大道走向调整后的剩余土地,共计25.78亩。2012年10月,开福区政府组织对金霞新区(马厂分场)征地补偿及“两安”用地审计,将该地块列入“已办理红线、已落地未使用的两安用地”,并进行了公示。因此,该地块属于原马厂集体经济组织的两安用地。关于该地块的处置问题,目前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正协调原马厂集体经济组织和金霞开发公司进行协商处置,拟依法依规将处置所得全部分配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失地农民。对于该地块是作为商业用地还是维持绿化带现状,则由长沙市规划部门最终确定。

【网民留言】

同升湖学校下发通知向4000多名学生预收明年的学费,总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人均万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3年12月30日下午,长沙市教育局、雨花区教育局负责人约谈了同升湖实验学校校长孙培文,并要求同升湖学校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监管资金流向,维护师生权益,同时责成学校不得预收学费。至2014年1月1日,同升湖学校已停止预收学费,家长预存费用全部封存在家长的缴费卡。

【网民留言】

长沙星沙碧桂园小区很多业主都对自己的院落进行改建,有的还利用栋与栋之间的空地增建住宅,完全改变了原来小区的规划。投诉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总是说业主打通了城管的关系,难道真是打通关系就可违章搭建,要是这样,还要规划部门做什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长沙县碧桂园威尼斯小区别墅区业主违章改建搭建问题,长沙县城管执法大队近年来依法依规开展过40 多次强制拆除行动,但拆除后再建的现象反复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别墅区违建施工周期短、成本低、隐蔽性强,且大多数违建业主不配合整改,而城管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主要依托碧桂园威尼斯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效果不明显。二是强制拆除法律程序时间跨度大,及时制止和拆除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管部门对违建业主下达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之后,须经过90天的业主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才可依法申请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为杜绝小区的违章搭建行为,我们已责成城管执法部门切实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章搭建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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