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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10-25 来源:湖南教育政务网 作者: 编辑:吴桐
“坚决依法办学”“坚决抵制无证办学,反对恶性竞争”“不违规组织或参与选拔性考试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携手共进为国育才”,10月21日,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部分培训机构举办者,向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出规范办学倡议书,并进行了公开宣誓,旨在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一份贡献。
链接: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倡议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端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遵从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培训机构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敢于担当,树立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
三、坚决做到依法办学,证照齐全。在办学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证明等。
四、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不组织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不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主动及时地将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收、退费标准和行为,依法纳税,不违规跨时段、跨项目捆绑打包收费,不无故截留和克扣退学学生费用。
六、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不违规组织或参与选拔性考试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七、严格恪守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坚持诚信办学,不发布虚假宣传广告。
八、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教师持证上岗,争做“四有”好教师,不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兼课。
九、着力建设安全校园,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加强培训机构之间交流沟通,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合作共赢,保护知识产权,抵制各类侵权行为,坚决抵制无证办学,反对恶性竞争。
2024年11月22日 15点00分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2024年11月07日 10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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