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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10-12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董鲁皖龙 编辑:吴桐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在“基本条件”中新增“要求评选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具体条件”中认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办法》还对年级、成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条件”。在年级方面,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在成绩方面,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什么是“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办法》也给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首次获得认可。(中国教育报记者 董鲁皖龙)
2024年11月22日 15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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