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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时间:19-04-15    来源:科教新报   作者:    编辑:吴桐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简称《任务》)。《任务》明确,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 条底线”要求,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任务》要求,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在2018年9月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7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介绍,目前全国31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20条底线要求”综合达标率上升至94%。

《任务》还称,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线上结算率,推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指导各地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任务》强调,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持续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合理发展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考虑婴幼儿随迁子女的照护服务需求。

此外,《任务》提到,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壁垒,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性。城市政府要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但未落户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加大与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地区的劳务对接力度。

据悉,多个省份已经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比如,安徽省2015年出台《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 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将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2018年,山东省印发《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近期工作要点》,将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推进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综合《新京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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