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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2-0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舒仪 黄京 编辑:汤佳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有哪些“刚性要求”?近日,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
实习质量采取全过程管理
近年来,部分职业学校在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内容设计、实习过程管理及考核等方面不够规范,甚至出现“放羊式”管理的问题。此次出台的《细则》重点强化实习管理,解决以往管理中“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问题。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发布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实习”的概念,将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强调实习全过程管理,覆盖实习过程各个环节;二是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规定,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根据实习工作需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加班”、“工作环境恶劣”、“被当做廉价劳动力”……在网络上搜索实习相关内容,可以见到这样的标签。针对类似问题,《细则》明确提出“无协议不实习”,即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此外,《细则》还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实习单位须按照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给学生。
《细则》还提出明令禁止事项。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等都在明令禁止的范围。
根据《细则》,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三湘都市报 记者 陈舒仪 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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