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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01-1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汤佳
记者1月16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日前发布,授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所持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细则明确,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转化其所持有的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细则明确,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可优先纳入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企业库,优先申请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费补贴。
毕业两个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长创业,给予3000至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支持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扶持。所需资金从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同时,鼓励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长沙市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对经认定备案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予以合同成交金额2%的补助(最高30万元)。(长沙晚报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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