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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12-16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汤佳
12月13日,《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长沙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办法》明确,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非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
各学校不得将在籍但不在校就读或在籍但不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学校对学生免除学费后,财政按照中职学校年生均2400元、技工学校年生均3200元的标准,对学校进行补助。《办法》强调,对虚报学生信息骗取财政资金、挪用、挤占、截留学生免学费经费的部门和学校,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根据《办法》,长沙将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督查制度,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搭车”收费,对各项顶风违纪的收费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长沙晚报 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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