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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11-16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王娜 编辑:汤佳
11月15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将于12月底开考,此次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1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湖南省将于2017年1月17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湖南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6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此外,省教育考试院还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长沙晚报 记者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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