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市州 高校 综合
 

要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 > 要闻

兼职兼薪适用于高校教师 不涉及中小学

时间:16-11-11    来源:中新网   作者:    编辑:汤佳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11月10日表示,《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 现在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请问《意见》在这些方面是否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对此,李萌表示,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这次文件中的一个亮点。总体来讲,《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李萌指出,这个《意见》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二是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这个《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的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的规定。

一是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这样的活动。

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

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将来也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中新网)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486号 湘教QSl-200504 湘ICP备12010102号-1

本网站由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2000- hnedu.cn,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2207750 举报邮箱:447038018@qq.com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信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