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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3-21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日前,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有两项新的规定。
一是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将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二是2016年起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不能直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文件的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湖南日报 记者 左丹 通讯员 周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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