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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规范招生入学市级文件出台

时间:16-02-29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在2月28日举行的长沙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在发布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中用了一连串“严格”,可谓是长沙史上最严的招生政策。同时发布的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也是国内首份由市委市政府印发招生入学的文件。

最严招生政策 领导干部不得提出违规择校要求 

长沙市在认真总结近年招生入学工作经验、考察其他省会城市招生入学政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沙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 

在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的同时,严明了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违规择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形式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升初不得组织考试 2016年起普高取消择校生

会上,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长卢鸿鸣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强调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从2016年开始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禁止派位后“二次流动” 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

卢鸿鸣强调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 

强调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严控“大班额”:小学50人以内 初中55人以内

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同时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明确生源排序 学校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

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

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 

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做要求)。 

相关链接1:长沙小学和初中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长沙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个别学区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相关链接2: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情况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四、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要求提供的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其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作要求。自2017年起,上述两证的年限要求严格按政策执行。

五、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规范信息采集,实行网上报名。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自2017年开始上述学生入学必须提前在报名系统申请学位。(时刻新闻记者 谭忠欣 周丹)


责编: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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