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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2-18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本网编辑 编辑:本网编辑
新发布的《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办法规定,高职学生可提出申诉的处分决定包括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生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如对学校申诉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湖南省教育厅将成立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5名,分别由湖南省教育厅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高职院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家组成。(新华网 记者谢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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