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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9-19 来源: 作者:覃业彦 熊选华 刘春 编辑:阅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到本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象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常德市唯有石门县作为国家规划确定的武陵山片区县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今年,该县享受此项补偿的57人中有40名是新聘的农村中小学教师。
据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学费补偿由就业人员本人在网上申报(登录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将申请表(高校盖章)、就业协议、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报送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资金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入补偿对象银行卡上。
2016年暑假到石门应聘教师岗位签约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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