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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1-01-06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针对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唯论文”不良导向,要求改进科研评价方式,强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
笔者认为,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和理解:
高校的首要职能是人才培养。高校虽然也承担着重要的科研任务,但它首先是教育机构,人才培养是其首要的第一位的职能。高校科研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不能本末倒置。高校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必须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任何时候,都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根本尺度。评价高校科研工作,特别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立足于人才培养这个根本使命,立足于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立足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个初心使命。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是高校教师的一部分。他们往往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学人员,又是科研人员,但他们的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他们的第一职责是教书育人。无论作为教学人员或是科研人员,首先必须履行教师的使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然后才能履行科研工作者的职责,完成科学研究任务,这个角色不能颠倒。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强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原因所在。可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教师身份,首先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其次才是一名科研工作者,必须坚持教学育人、科研育人,一切科学研究都必须坚持为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服务。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和意识形态属性。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其研究总是受一定阶级立场、政治倾向影响的,天然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所以,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应当有别于自然科学研究,坚持分类评价、分类指导,不能用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坚决破除“唯论文”的不良倾向,不能简单以发表论文期刊级别、数量、引用率、影响因子、转载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彰显中国特色。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扎根于中国大地,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需要出发,把科研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决不能盲目追求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丧失自己的立场、标准,用西方学术评价体系来评价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定文化自信,建立自己独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中国传统,突出中国价值追求。
评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坚持“四个服务”。中国的高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定社会主义的正确办学方向。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即: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高校落实“四个服务”的任务,主要依靠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导。评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决不能“唯论文”,更不能“去中国化”,盲目追求“国际化”。必须强化科研育人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突出科研质量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服务和贡献。
总之,评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强化育人导向,坚持从中国民族特点、中国文化传统、中国制度特性出发,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服务党和人民,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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