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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25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对不起,我们只收985的简历”“我们不招某某地区的人”“我们不招女性”……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在求职的过程中,学历、地域、性别,甚至外貌都可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来源:《工人日报》)
其实,就业歧视,每年在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的就业大军求职就业过程中都存在,也一直受到政府、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就业歧视的形式种种,诸如地域歧视、学历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歧视等等。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应聘机会不均等、招聘录用标准不平等;就业待遇同工不同酬;为不同劳动者提供不同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如何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就业人群的就业平等权利,确保人人顺利就业、充分就业?笔者认为:
一是立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落实。《就业促进法》是保障劳动者就业平等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消除就业歧视,保障毕业生就业平等权利,立法部门要重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落实落地,维护就业平等秩序。只有既重视立法更重视执法,以执法促守法,才能让《就业促进法》真正落地、立威、生效,保障毕业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充分就业。
二是执法部门严刑峻法重罚违法企业。“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藐视法律,对毕业生设置种种限制性条件,制造就业歧视,抬高就业门槛等,是因为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的处理不痛不痒,不会使其伤筋动骨。因此,落实《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和就业壁垒,必须对违法企业严刑峻法,从严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从而促其自觉学法、守法。
三是当事人主动依法起诉维权。就业歧视现象之所以始终存在,也与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因各种担心而选择息事宁人、不敢投诉、放弃维权有关。而法院对于企业的就业歧视行为,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不会主动立案。除非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就业歧视案件,才有可能提起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凡是遇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因此,消除就业歧视,根本上要靠广大毕业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就业平等权利,公平获得就业的机会。
四是新闻媒体积极参加舆论监督。“舆论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积极社会力量。”“公众舆论总是走在法律的前头。”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社会功能,在现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大学生就业平等权利,要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让新闻媒体积极监督企业违法行为,给违法企业施加舆论压力,迫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就业促进法》,助力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当然,企业因工种、岗位的特殊性而提出的专业性条件例外。
总之,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关系广大毕业生的核心利益和劳动权利。只有社会各方一齐发力,形成强大合力,才能逐步消除就业歧视,保障毕业生就业平等权利,实现充分就业。(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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