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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菜谱禁止清单关键在监督落实

时间:18-09-10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可供应冷荤凉菜和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2018年8月31日《广西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些年来,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成为政府集中监管的重要问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学校形象和声誉,事关学校的稳定和谐,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和考核,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笔者认为,广西印发《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学校食堂菜谱列出禁止清单,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是非常务实的举措,对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再好的规定和举措,也只有真正落实了,实施了,才有意义,才有效果,才能达到目的。所以,广西关于学校食堂菜谱禁止清单的规定,也贵在落实,重在实施,真正在全区各学校食堂实行,才能有效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如何落实?一是学校的监管落实。学校是学校食堂的主办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承担着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的主体责任。对于学校食堂,学校应尽可能自己直接经营,全程负责食材的采买、加工,食品的烹饪、制作和销售,这样有利于保证食材的品质、食品的质量、营养、卫生、安全,更便于对食堂的管理,明确食堂管理者的责任。在采取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的情况下,学校与食堂的实际经营者必须签订规范的严格的食堂管理合同,约定食品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确定责任追究形式。学校应充分发挥学生的民主管理作用,从学生会中选派部分优秀学生代表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轮流值日,每天监督食堂的食材采买、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二是食药监部门的执法检查。食药监部门是政府主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执法的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是其法定职责,也是重视教育、关心师生的重要体现。食药监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作为,依法管理,依法执法,加强与各学校的联系沟通,加大对食堂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各学校食堂的经营情况,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于问题食堂要停业整顿和处罚,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是接受学生的监督举报。学校食堂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学生,食堂食材好不好,食物味道好不好,食品是否卫生、安全、营养,是否加工销售了明令禁止的食品清单,学生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学校应当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对食堂加强监督管理。学生发现食堂违规经营,加工销售禁止食品,可随时向学校和食药监部门举报投诉,学校和食药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回复举报人处理意见。

总之,广西针对学校食堂列出菜谱禁止清单,体现了政府对学校食堂和师生健康的高度重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如何落实落地落细,让禁令生效,切实起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的作用。(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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