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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止进一步扎紧了未成年保护篱笆

时间:18-08-27    来源:   作者:肖汉斌    编辑:金刀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幼儿园保育员邓某虐待被看护人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禁止邓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教育、保育、看护类等相关职业,期限为5年。据悉,这是长沙市首例针对具体犯罪行为,以职业禁止的方式,预防被告人再犯罪,保护未成年被看护人利益的案件。(2018年8月22日《湖南日报》)

这一判决进一步扎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篱笆,具体极大的指导意义。

保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邓某作为幼儿园保育员,理应关心关爱幼儿,做好幼儿入园离园、进餐饮水、午睡休息、盥洗卫生等工作。但邓某却违背了其保育员职责所要求的特定义务,在幼儿园内对多名幼儿采取扇耳光、击打头部、背部、拽扯身体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在依法对其进行刑罚外,5年内禁止其从事教育、保育、看护类等相关职业,从物理上将其强制隔离在“篱笆”之外,让其没有机会向更多的幼儿伸出黑手,起到了抽薪止沸的作用,能更有效地预防其再次利用职业之便进行犯罪,这是很有必要的。这也能让更多的人切实感受到,职业禁止提高了违法成本,无论是经济、名誉,还是发展前途,都将受到影响,从而增强了震慑力,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望而却步。

判决已经生效,接下来,应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让职业禁止真正做到令行禁止。长沙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登记备案,并通知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做到限制期内没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聘用其继续从事教育、保育、看护类工作。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在不侵犯其其余正当权益的情况下,将职业禁止令更为广泛的传达告知,防止其有意隐瞒劣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跑到长沙以外的其他地方去从事已经明确禁止的职业,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执行上最大的问题和最现实的困难。

在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儿方面,长沙市司法机关已经开出了首张“职业禁止”罚单,值得点赞。期待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办理类似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给未成人身心造成伤害的案件时,也能积极参考借鉴,拓宽职业禁止运用范围,加大职业禁止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希望在修订《未成人保护法》时,能将职业禁止条款明确写入法律责任中,给未成年人再树立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本网评论员 肖汉斌)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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