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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8-08-24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7月23日,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在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开审,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该乡罗某元与黄某生户等4户的子女原就读于该乡中学,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回家务工。该乡人民政府先后指派工作人员分别多次入户劝学生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上述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没有将小孩送回学校读书,经该乡人民政府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内改正后没有履行义务。(7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像以上新闻中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一样,治理辍学“先劝后诉”,是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比如,国定贫困县上饶县,在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建立起控辍保学“先劝后诉”新机制。多方“劝学”,派出教师和乡村干部上门动员,提高家长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至今年4月,全县已有586名学生通过“劝学”顺利返校。针对多方“劝学”、下发《辍学学生限期返校通知书》后仍拒不返校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法定监护人起诉,至今年3月上旬,全县通过依法起诉成功促成116人重返学校。
家长让子女辍学不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控辍保学“先劝后诉”是依法行政。《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家长让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经乡镇人民政府多次敦促批评教育,始终拒绝履行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当对家长侵害子女受教育权等行为责令改正乃至行政处罚都不管用时,采用诉讼途径,当然非常必要。
孩子辍学,原因很多。比如,家庭贫困;家长存在“读书无用论”思想;孩子厌学;学习困难等。由此可见,控辍保学“先劝后诉”别一“诉”了之,之后还需“再帮”。
地方政府部门要强化宣传,让有使孩子辍学念头家长认识到多上学对孩子个人前途与家庭幸福有重大意义;通过精准扶贫,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开设专门强化班,提供个性化教学,帮扶老师“送教上门”,对返校孩子“精准辅导”;做好学生就业指导,让家长投入经济和时间成本供孩子上学得到“好回报”,用生动实例改变家长“读书无用论”思想。(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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