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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熊孩子”的“熊”性需多方发力

时间:18-05-16    来源:   作者:陶志远    编辑:金刀

近日,一则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前,几名儿童不停地将纪念馆地上的鹅卵石丢入水池中嬉闹。在场的儿童家长非但没有制止,有的还拿出手机拍照。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很多网友认为,“熊孩子”调皮、不懂事、搞破坏、不守规矩,说明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最应该被谴责的是家长。(5月5日《法制日报》)

如今,“熊孩子”是越来越多,已成不争事实。近段时间,媒体就曝光了多起“熊孩子”不守规矩事件。5月1日下午,福建省晋江市机场连接线路段,3名孩子,一名男孩骑着儿童自行车,两名女孩各自踩着一辆滑板车,一辆辆汽车从他们身旁呼啸而过。4月29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一个小区,两名八九岁的孩子点燃杨柳絮,致使杂物着火。由于扑救及时,附近一个车棚内数百辆电动车幸免于难。4月14日,湖北襄阳,据网友爆料,在深圳工业园附近一小区旁,几个骑自行车的小学生手持锤子狂砸共享单车。“熊孩子”为何“熊”性大发,频频“闯祸”?这恐怕不止与家庭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还与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也不无关联。那么,我们在气愤谴责之余,更应深思:如何去除“熊孩子”的“熊”性?笔者认为,这需要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多方发力。

正确导向,家长不能溺爱。悼念广场上铺设的鹅卵石象征着遇难者的累累白骨,面对儿童的不妥举动,家长们没有及时制止并对孩子进行管教。这是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结果。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无知与任性,家长应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自身没有正确的教育观、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也就不知道怎样培养孩子的品格、操守和言行,只是一味地溺爱孩子,无原则地原谅孩子的过错。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对孩子的这种溺爱,只会助长孩子的“熊”性,以自我为中心,从而任意妄为,侵害他人,危害社会。这对孩子来说,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家长要以身作则,在为孩子创造友爱和睦家庭氛围的同时,更要给予孩子正确的“爱”,加强教育引导,培养孩子讲礼仪、懂秩序,守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孩子树立文明意识、荣辱意识、法治意识,把孩子引向正确的方向。

社会共育,观众不能漠视。教育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私事,也是一种公共责任。面对“熊孩子”的不良行径,观众不能只做看客,袖手旁观,漠然视之。不能因为是别人的孩子,就不管不顾,任其非为。我们要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理,自觉地对“熊孩子”以关爱和教育,“群起”育之。不能因为“他还小、不懂事”,就宽容放纵;不能因为家长的“舐犊情深”,就“撂倒在地”;不能因为孩子的“无知无畏”,就一笑置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熊孩子”的漠视就是一种过错,放纵就是一种罪过。我们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发挥公序良俗的力量,对“熊孩子”进行矫正纠偏,指引他们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立法约束,国家不能忽视。“熊孩子”的出现,追根溯源是来自于家庭教育。如何保障家庭教育的质量,现阶段还缺少法律的强力支撑。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除“熊孩子”问题,就需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以法律来约束家长,确保家庭教育质量,使家长重视自身肩负的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只有这样,孩子才能解除“熊”性,积极向上,快乐成长。(本网评论员 陶志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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