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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信子女限读”该“好经念好”

时间:18-05-16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4月21日,昌乐二中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山东省昌乐二中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在“市外考生”这一类的报名要求中,除了“报名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加入一条硬性要求:“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引起了广泛关注。(4月28日澎湃新闻)

对于以上“父母失信子女限读”一事,不少网友认为,孩子教育问题不应和父母失信挂钩,更有网友评论称“这属于连坐,对学生来说太不公平”,明确表示反对。也有网友认为,学校此举“没毛病”,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失信行为。

在笔者看来,“父母失信子女限读”,要“依法办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换句话说,失信者的种类有很多种,只有那种欠钱不还的“老赖”,才可以施以“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惩戒。但如果是因为其他行为而失信,限制当事人子女受教育权利,就不妥当了。

对欠钱不还“老赖”,施以“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惩戒,也有案可查。 张三经营一家化工厂,2015年1月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偿还300万,判决生效后张三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据法官查明,张三在多个法院共有8个执行案件未执结,涉案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2015年3月李四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张三不知所踪。2015年9月,法院向张三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后李四提供线索称,张三儿子张小在外地某贵族学校上学,经法院核实,张三儿子就读的私立贵族学校的学费为:每年15万。法官向学校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让张小从该校退学并转学。张三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称子女的教育与张三的债务无关,法院不能剥夺其子女的受教育权。经审理,法院裁定驳回了张三的申请。

再回到山东省昌乐二中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父母失信子女限读”一事。潍坊市委市政府2016年11月25日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明文指出:“对有失信记录者,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潍坊《意见》与最高法《规定》,看似相似,其实存在关键的不同。最高法《规定》是对欠钱不还“老赖”才可以施以“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惩戒。通常来说,地方法规往往是以上位法为依据的。否则,像这样地方限制当事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药下得太猛,会伤及无辜,并不可取。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什么是“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问题。所谓“高收费私立学校”,就是指那些“贵族学校”,而不是所有的民办学校,像昌乐二中是潍坊市重点高中,2002年4月,由公办改为民办公助,就不应是完全意义上的“高收费私立学校”,学校的“父母失信子女限读”相关规定,就有“惩戒扩大”之嫌了。

故此,“父母失信子女限读”,要“准确拿捏”,该“好经念好”。否则,对“度”把握不准,对“面”理解不清,不利于加快推进信用社会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更是会造成联合惩戒混乱的。(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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