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老师双手捧着一把戒尺,缓缓走进教室,全班学生见到戒尺后集体起立,自觉向这把戒尺行拱手礼。紧接着,戒尺'入座'讲台,班主任也向这把戒尺鞠躬行礼。”这是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校“戒尺进入课堂”活动的一幕,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
“戒尺”作为教具,似乎只存在影视剧当中,现实中难得一见。很多时候,戒尺的存在是教师“惩戒权”的一个物质载体。此次,“戒尺进课堂”再次引发了老师、家长以及广大网友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讨论。有人说,孩子犯了错误如果不惩戒就不能成才;也有人说,现在的社会不宜恢复戒尺那一套,有可能会加重师生之间的矛盾……该不该使用戒尺?什么时候使用戒尺?
教师是教育的主导者,在教学过程中要维持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适当使用一定的惩戒权是十分必要的。俗话说:“良药苦口利于病。”惩罚对于学生来说也许是一剂难以下咽的“苦药”,但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来讲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良药”。笔者以为,合理的“惩戒教育”应包括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合理原则。因为惩戒是教师矫正学生违规行为的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如果教师一味地罚学生“抄课文”之类,反而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与教育的本意背道而驰。相反,教师如果能多花点心思,换个方式,既能“艺术惩戒”学生,又能让学生乐于接受,何乐而不为?如学生家庭作业没做,教师让学生罚抄多遍……这种“老套”的思想早该抛弃,我们可以换种做法:罚他中午去食堂帮同学们拿勺子,罚他体育课拿体育器材……让犯错的学生在体验中得到感悟,在感悟中得到进步,这种“艺术惩戒”,既达到了惩戒的目的,又不伤害学生的人格和自尊,何愁“惩戒不合理”?
二是合法原则。学生享有与成人平等的权利。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往往忽视学生的权利,滥用自己的权力,以致侵犯学生的权利,如语言暴力,侵犯的是学生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行为暴力,侵犯的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随便没收学生的东西,侵犯学生的财产权等。惩戒学生的方式绝对不能造成其身体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如果有此结果,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三是尊重学生原则。“惩戒教育”的出发点是规范学生行为使之朝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不能参杂教师个人情绪,惩戒学生但绝不抛弃学生。所以,惩戒学生态度不能伤害学生的尊严,造成学生的心理创伤。惩戒不能诋毁、侮辱学生人格,主要是建立学生对纪律规范的尊重感,对自己违纪的羞愧感,绝不能引发学生的愤怒感或自卑感。
四是惩戒学生应成为教师和学生的共识。也就是惩戒行为的发生是有规则的,是学生认可的,得到学生配合的,而不是简单的单方面的强制。
五是有度原则。惩戒,就是通过适当的处罚达到教育目的,让学生反思过错,经受挫折,承担责任,成为健全的人。因此,要客观分析学生的过错行为,根据年龄特征和问题性质采取适当的惩戒,不能惩戒过度。否则,不但影响惩戒效果,还会造成负面影响。
当然,最佳方式是立法机构完善当前教育法律、法规,更加清晰地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呼唤健全的法规制度。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但对教师惩戒权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导致教师具体拥有哪些惩戒权、惩戒的范围和原则是什么、如何限制教师滥用惩戒权等内容不够清晰,缺乏操作性。要实施惩戒教育,就必须先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就是违法、违纪行为。
由此可知,惩戒不可废除,但要“合理”“合法”“适时”“适度”。
首先,惩戒手段虽可运用,但需慎重。面对违纪违规的学生,可通过多种形式的来教育。在教育没有成效的情况下,可考虑惩戒。
其次,要“因人施惩”。既然提倡“因材施教”,为何不能“因人施惩”?面对犯同样错误的学生,惩戒也要因人而异,如同样罚学生抄作业,对写字不工整的学生,可以让他多写几遍,并且要求一定要工整,否者加罚。书写工整、题目也会的学生,可以考虑少写。斥责性格内向、懦弱的学生语气要相比外向、活泼的学生要柔和些、委婉些。
再次,做好惩戒的善后工作。惩戒不能一惩了之,教师还要耐心教育。要让学生知道受到惩戒的原因、目的,消除对教师的怨恨,做到心悦诚服。给学生成长设置必要的红线。学校学习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必然经历的生活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奖赏,也需要惩戒,两者缺一不可。奖赏是树立学生人生道路上的标杆,使他们知道应该朝着哪个方向去走;惩戒是在学生心灵里埋下警戒的红线,使他们从小就知道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哪些事是必须要做的。从小没有经历过惩戒的学生就会丧失体验失败、挫折的感受,从而失去心灵的警戒线。长大以后,走向社会,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就可能感到无所适从,甚至会走向人生的极端。(本网评论员 谢建中)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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