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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在处分申诉中对学生进行“再教育”

时间:18-02-22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日前,《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发布,这是近27年该办法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文件包括“总则”“学生奖励”“学生处分”“学生申诉”和“附则”五部分,共三十一条。据北京市教委介绍,此次新增了学生申诉部分。(来源:《法制晚报》)

现在,不少地方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是没有学生申诉程序的。客观地说,如果学校对学生处分不当,学生又无处申诉,只能忍气吞声,会伤害其自尊心,更有侵犯学生正当权利之嫌。

时下,《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新增学生申诉部分,这是对学生权利的尊重,也是教育理念从校方管理本位向学生权利本位转变的体现,有利于培养学生法治意识,让中小学生树立平等的文明理念,养成按规则程序办事的素养,促进和谐校园文化建设。这是一种教育理念的创新,值得推广借鉴。

中小学生进行处分申诉,让当事人参与到处理程序之中,除了可以倒逼学校力争做到处分学生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保障学生的正当权利外,更能够促使当事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处分决定,会让当事学生心服口服,从而达到处分的惩戒效果。可见,处分申诉是对学生进行“再教育”的大好时机,学校老师别忘好好把握。

学生进行处分申诉,如果学生确实有不对之处,学校老师要给学生“摆事实讲道理”,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定决心改正。如果学生没有问题,学校则要给学生纠正“处分”,老师则要让学生认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让他们学会敬畏规则,敬畏法治。

将学生处分申诉落到实处,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比如,让学生或监护人公开表达对学校处分不满时,没有潜在压力;让学生和家长参与学校校规的制定、学生处分决定的形成,成为制度等。又如,让按照规定学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真正发挥独立作用,不受学校摆布,适当增加学生和家长代表比例,使他们的话语占据比较大的参考分量等,使结果客观公正,更是对学生不可或缺的法治精神与公平正义“再教育”的“言传身教”,值得一试。(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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