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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8-01-30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茂名茂南区一间叫朝阳学校的民办小学,有一名学生家长不幸患了重病,师生们都纷纷给这名学生家长捐款。然而有学生家长反映,说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照片中,十名学生站在讲台上,有的低着头,两手背在后面,有的不敢直视下面的同学,其中还有几名是女生。有几位家长随即在微信群里对老师的做法提出了异议,但反倒被老师教育了一番。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在新时代应当继续大力弘扬,助力和谐社会、幸福中国建设。一个家庭如果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那是人生的大不幸,家庭的大不幸,发扬助人为乐的美德,倡导社会大众广施爱心,伸出援手,给以尽可能的帮助,当然是需要的。众人拾柴火焰高,爱心捐款也许能使这个家庭顺利渡过难关,帮助病人重树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但是,从政府层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才是更为根本的制度设计。
茂名市朝阳学校有学生家长不幸患上重病,学校号召捐款助患,这本是一件积德积善、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大善事,满满的正能量。但是,捐款毕竟不是法律义务,而是道德行为,应当建立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量力而行,而不应强制逼捐,甚至硬性规定标准。须知,爱心应当是发自每个人内心的,自觉自愿的,诚心诚意的,来得不半点强制,强人所难,否则,这也是不道德的,违背慈善、爱心的本意和初衷。
朝阳学校对不捐款的学生采取罚站讲台、家长群里示众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甚至是违法的,涉嫌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学校号召师生向有困难的学生或家长爱心捐款,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落实、生动实践,应当肯定,应当鼓励。但是,爱心教育,弘扬美德,也要讲究方法,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权利,多教育引导,少处分少惩罚,特别要防止以罚代教,好心办坏事。
爱心捐款,首先是爱心。爱心不是逼出来的,不是罚出来的,不是扣出来的,所以强逼、惩罚、代扣都是不合适、不正确的手段,必须让有爱者自己主动施爱献爱。其次是捐款。捐款不是罚款,不是税款,不是必须缴纳的学费等费用。既然是捐,即舍弃自己的一部分钱财来帮助他人,就是说,只有主人主动拿出来才是捐,自觉交上来才是捐,必须是建立在完全自愿、不求任何回报的前提下的献助。有人发生不幸,大家捐款,是爱心表现、高尚义举。有人不捐,也不能因此认定没有爱心,道德觉悟低,可能有特殊原因,比如自身经济困难,爱莫能助。再则,爱心并非只表现在金钱上,更不能用捐献的金钱多少来衡量爱心有无、大小。爱心,除了必要的金钱帮助外,精神上的鼓励、感情上的温暖、生活上的关心、言语上的问候、行动上的陪伴等,同样是爱心,同样是帮助。
总之,茂名市朝阳学校强迫学生捐款,把不捐款学生罚站讲台并拍照发家长群的做法是愚蠢的,欠理智的。诚然,美德应当弘扬,爱心需要倡导,但捐款完全自愿,必须反对任何强制。不能因为逼捐、强捐,让爱心变了味,让捐款成了负担,伤害学生和家长的心。(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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