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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8-01-10 来源: 作者:莫有兵 编辑:金刀
4个孩子的生命,终止在跨年之前。云南巧家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网上流传的一份当地学校因“4名儿童在家烤火身亡”发起的募捐倡议书。该工作人员称,“四个孩子在家中烤火出事,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为其家庭开展募捐”。(据澎湃新闻网)
一张催人泪下的募捐倡议书,一叠皱巴巴的零钱,印证着四个孩子痛失生命的残酷事实。这是一起谁也不愿意见到的悲剧,这个家庭的不幸令人心痛。学校发起募捐活动,无论捐款多少,都是一份关心和体恤。当地政府、社会组织,能力所及,亦可提供必要的帮助。
据当地村民介绍,巧家县包谷垴乡青山村青山梁子社陈某某夫妇共育有五个孩子,因长子在昆明工作,夫妇俩留下四个大不过11岁、小不到4岁的小孩独自在家生活,前往昆明看望长子。2017年12月24日星期日晚上,天气寒冷,兄弟四人在家里烤火,因门窗关闭严密,空气不流通,导致疑似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由此看来,这起悲剧的发生,身为监护人的家长,的确有脱不了干系。家长因疏忽将四个未成年的孩子独自留在家里生活,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也不能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李铀在一次提案中称,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
但法律对马大哈父母的失职显得束手无策。目前,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我国现有70多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及剥削导致伤害,均有涉及,唯独因监护失职(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没有法律支撑予以责任人惩戒。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适用范围狭窄、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在实践中对于儿童监护失职行为得不到处理。监护制度是公法,应当纳入刑法保障,尤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应当责无旁贷。作为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有天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其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失职造成犯罪,显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也应承认,很多法律责任的缺位,与生活贫困等密不可分。在一些落后地区,因为孩子多,家长又忙于生计、无法照料,意外事故并不少见。之前,在贵州某贫困地区,也发生过留守儿童烤火身亡的惨剧。而发生“4名儿童在家烤火身亡”的云南巧家,也是贫困地区。出现悲剧的家庭以种地为生,生活条件一般。所以,通过立法强化监护责任外,还需从社会救助、教育警示等方面一并发力,真正补上家庭责任“真空”,为孩子营造一个更安全的童年。
不过也需要认识到的是,无论多么贫困,孩子的生命安全应当保证,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实际上,立法加强监护人责任,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其本身也是一种儿童保护意识的教育。而现实生活中,许多监护人的失责,缺的并不是物质,恰恰是一份责任感和儿童保护意识。(本网评论员 莫有兵)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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