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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应成为依法保学控辍“新常态”

时间:17-12-26    来源:   作者:余民强    编辑:金刀

近日,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新建村公开审理。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

保学控辍是摆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面前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现状严重,其原因主要是:学生厌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所有学生都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留级,导致许多智力发育较晚、学习习惯差的学生无法跟上教学进度,初中实行就近入学,使得许多学生没有升学压力,对学习抱无所谓态度,升入初中后无法适应中学学习生活,久而久之成为后进生、产生厌学情绪而辍学;家长送读积极性不高——许多家长重养轻育,受身边没读几年书照样赚钱的人的影响,对子女学习过问甚少,听任子女辍学;面对子女辍学,家长态度暧昧——学生辍学了,老师上门劝学,家长口头上支持子女复学,但态度不坚决,一句“只要子弟愿意读,我就一定送。子弟硬不读,我也没办法。”事实上只要家长态度坚决,学生一般是不会辍学的。

但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把保学控辍作为硬任务压在教师身上,完不成保学控辍任务就祭起扣除班主任老师、包班教师的“保学控留奖”的法宝,以期达到完成保学控辍目标。殊不知,学生辍学,教师固然应该负主要责任,但将责任完全绑架在教师身上则有失公允。但现实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保学控辍还基本上处于学校、教师的单打独斗,依法保学控辍还几乎处于空白地带,于是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才会成为新闻,才会在群众的喝彩声中夹杂着不少的争议。

众所周知,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唯一有效方法,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十分骨感,家长、学生被打工获得的眼前收入蒙蔽了双眼,越早辍学打工,家长的教育投入越少,预期收入越多,越能快速改变家庭贫困的现状,于是家长对子女辍学听之任之,学生失学辍学情况也就越来越突出。

笔者认为,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学校、教师一如既往地做好保学控辍工作以外,应该把云南这种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做法作为保学控辍的一种“新常态”,让依法治教、依法保学控辍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建立“官告民”这种保学控辍“新常态”,只是依法治教、依法保学控辍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举措,依法治教、依法保学控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依法治教、依法保学控辍就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依法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要认真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规定,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务农、务工、经商行为的发生,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使用童工的力度;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控辍责任,与学生监护人签定义务教育责任书,依法强制性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并协助政府对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返校,应及时报告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本网评论员 余民强)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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