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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费”暴露教育乱收费“花招”

时间:17-11-29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15日,四川雅安市天全县教育局纪委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委会收取捐资助学款一事进行了调查。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委会收到捐资助学款77.13万元,其中,50.82万元已存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款账户,其余26.31万元因教育局及时叫停,现尚在家委会代表手中。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章帅东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来源:中国新闻网)

当下,学校借家委会之手收取学生“感恩费”时有所闻,似乎成了一个“潜规则”。比如,2015年12月,常德市二中高三年级的学生家长收到了“高三家长委员会”的通知,声称每位学生要交1100元钱,做“慰问高三老师”之用。今年9月13日,网友“三姜超市”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反映,她的孩子今年刚进入鄞州东湖小学一年级学习,开学没多久,班级家委会就向每位家长收取1000元的班费……

学校借家委会之手收取学生“感恩费”,是打“擦边球”,在“自愿”和“非自愿”之间的模糊地带“做文章”,实质上还是一种典型的教育乱收费,其充满了铜臭味,将家长与老师间的情谊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实在不应该。

“感恩费”也触碰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教育收费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向学校交具有法律依据的费用外,一切额外的收费都属违规,或是不合法的。

“感恩费”暴露教育乱收费“花招”。由家委会代为收费成了一些学校“通病”,家委会无非是一块教育乱收费“挡箭牌”。学校把家委会推到前台是假,不是为了放权,而是为了规避责任,行乱收费之实是真,一旦事情败露,学校就可以辩称,“感恩费”是由家委会一手操作的,钱都是由家委会掌管的,以减轻学校责任,“如意算盘”打得很响。

2016年,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问题。毫无疑问,“感恩费”理当整治。

对借家委会之手收取学生“感恩费”的学校责任人员,要严厉问责。当地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不仅要责令当事学校退还“感恩费”,还要详查“感恩费”来龙去脉,对责任者依照法规处置,以儆效尤。

遏止“感恩费”,别止于“事后问责”,更要“事前防范”。一要让家委会回归本意。关于家委会,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要改变家委会扮演的不是“沟通学校与家庭”角色,而是成为学校乱收费“白手套”的怪状,以不偏离家委会制度设计初衷。二要相关部门明确权责,标明红线,把学校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学校乱收费无“挡箭牌”可找。三要完善举报通道,保障学生与家长维权途径,打消学校乱收费侥幸心理。(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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