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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11-03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中小学生都将必修综合实践活动课。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提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成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必修课。也就是说,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都要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参加。(2017-10-31人民网)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都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使之成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必修课。这是贯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能力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的体现和举措,是对中小学教师的新要求新挑战,是我国教育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一次新探索新尝试。这对于改变目前中小学生“会读书会考试,不会做人不会做事”、“知识好、素质虚、能力弱”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指导纲要》的规定,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绝不是轻轻松松可以办到的。笔者认为,中小学在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一定要注意防止走偏变样,背离课程的目的和初衷。
笔者认为,综合实践活动课,一是综合,是知识、素质、能力的综合,必须具有综合性;二是实践,不是理论的讲授、知识的灌输,而是强调在实践中育人,必须具有实践性;三是活动,是以系列活动的形式进行的。活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小课题研究、自然观察,比如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比如艺术设计、手工制作,比如职业体验,等等。
我们必须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不是学科实践课,不是附属于某一门学科的实践课或活动课,要防止用学科实践环节取代综合实践活动。它是一门独立存在的课程,是一门跨学科的课程,它需要的知识、概念、原理、理论等并不局限于某一学科。要求教师和学生在组织实施这一课程时,能够综合运用各门学科的知识。
综合实践活动课也不是学生的课外活动,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自由随意的,不是简简单单地玩和放松,而是一门必修的课程,具有明确的课程目标。为了达成目标,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
综合实践活动课不能用“上课”的方式去实施。即不能采取老师“讲”学生“听”的上课方式,老师只是课程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应以实践活动形式实施,而不是课堂授课形式。它要求教师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和把握课程实施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从而切实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达到实践育人的目的。
综合实践活动课不是科学实验课或简单的实践活动课,而是带有研究性、探索性、体验性的综合实践课,要求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培养学生积极发现问题,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活动能力的提升。
最后,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应当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应当服务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服务于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实现课程的目的。(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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