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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09-22 来源: 作者: 曹灿辉 编辑:金刀
陕西咸阳教育局近日开展中小学生“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专题教育活动,其中提到即便“爱心专座”无人使用,中小学生也不得坐用,此事引发热议。(9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应该说,陕西咸阳教育局明文规定中小学生乘车禁坐“爱心专座”,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形成道德习惯,在全社会掀起尊老爱幼良好风尚。
然而,中小学生乘车禁坐“爱心专座”,有多重不妥。一是“爱心座”适用人群是“老、弱、病、残、孕”五类,小学生也是“弱”,他们应该能够使用“爱心专座”。二是让小学生使用“爱心专座”,符合社会倡导的“尊老爱幼”道德传统。三是即便“爱心专座”无人使用,中小学生也不得使用,这种“有资源不用”,实在也是一种浪费。四是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并非法律规定,而是道德约束。可见,中小学生乘车禁坐“爱心专座”,不合人之常情,不合社会实际。特别是用这种办法来培养中小学生道德意识,是培养手段“强制化”,并不道德,效果也只会适得其反,尤需警惕。
出现这种现象,无疑是教育行政部门培养中小学生道德意识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简单粗暴、急躁思想在作怪。
爱默生曾说:“品格是一种内在的力量,它的存在能直接发挥作用,而无需借助任何手段。”显然,“引导”才是培养中小学生道德意识的最好方法。
一方面从当前来看,老师要给中小学生讲一讲为什么公交车要设立“爱心专座”,让学生懂得“爱心专座”的意义,从而达到使学生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主动让座的目的,而不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强制实施让座。同时,老师也要告诫学生注意乘车安全。
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老师要开展中小学生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上好道德课,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上下功夫,让学生养成主动让座的良好习惯。特别要让学生懂得帮扶“老、弱、病、残、孕”是我国传统美德,应该自觉把这种美德发扬光大。如此,中小学生乘车让座就不会成为问题。(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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