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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09-17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近日,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一名老师对纪律要求再次使出新招,学生迟到10分钟以内的需发朋友圈说明原因,集齐80赞后可免费换取“迟到券”,且发在朋友圈的不能有“求赞”之类的文字。(2017年9月10日《重庆晨报》)
有人表示赞同,认为此举既避免了老师与学生直接冲突,又可以用新的形式减少逃课、迟到现象;有人则表示反对,认为这种做法与教育惩戒的初衷相背离,且会起到变相鼓励学生迟到的反作用。
学生上课迟到了,老师让其发朋友圈集赞(且不能出现求赞文字),如果集齐80赞,可换一张“迟到券”,免予处罚。这位老师真的有办法,也许真的可以治一治学生的“迟到病”,增强纪律性和时间观念,提高课堂到课率。但也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如果学生朋友圈朋友多,关注度高,人气特旺,集赞很容易,每次迟到到都能轻松顺利地换取“迟到券”,是否助长了学生无视学校规定和纪律,把迟到当家常便饭的心理,反而不利于整治课堂纪律?
同时,更让笔者担心的是,老师要求学生这样做,到底妥不妥?是否合法?是否涉嫌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利?
上课迟到是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是不按时上课的表现,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不愿意将此广而告之,晓告天下。现在老师要求学生发朋友圈,就等于把自己迟到这件不大光彩的事情在朋友圈广而告之,暴露在众人面前。这与过去的游街、示众有何区别?与精神体罚学生何异?要知道,朋友圈是一个什么概念,传播范围很大,如果有人继续转发,可以说无限无限大;传播速度很快,在几分钟甚至几秒内都能让全世界知道,让全天下人知道。所以,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发朋友圈,适合发朋友圈,否则后果严重,挽回影响很困难。
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权利,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和正面形象,是老师的重要责任。老师治学生迟到,要求学生发朋友圈集赞换“迟到券”,这样的要求妥不妥?是否考虑了学生的感受和意愿,是否强人所难,是否属于精神体罚学生,是否侵犯了学生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笔者认为,学生上课迟到,属于一个学校一个班级内部的事情,内部的事情只宜内部处理,不应该也没必要扩大到社会上,搞得众所周知,否则既是对学生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学校形象的损害!对于上课迟到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交给辅导员、班主任处理,主要是个别谈话,批评教育,正面引导,最好不要在公开场合疾言厉色批判学生,以免激化矛盾,引起冲突。如果学生屡教不改,则申请学生管理部门给以相应纪律处分。(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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