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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幼教小学化”也需打好“协同战”

时间:17-09-11    来源:   作者: 曹灿辉    编辑:金刀


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或要求家长购买教辅材料,将降低其评估等级,处一万元罚款;未经家长事前同意,给儿童服用药品的,降低幼儿园评估等级,处三万元罚款……《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了辽宁学前教育阶段法规空白,将有效保障学龄前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9月1日新华社)

近些年来,“幼教小学化”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着,受到群众日益广泛关注。“幼教小学化”是许多幼儿园吸引家长眼球的“广告”,迎合了家长急功近利的心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让孩子脱颖而出,在小学里游刃有余等等。不过,这么做却是相当有害的。早有相关研究证明,幼儿教育期间的任务主要是培养孩子的“自我意识”,塑造基本的人格,儿童认知发展有自身的阶段特点,不能跨越。幼儿园孩子本应以玩为主,过早学习,会让孩子失去成长的天性,违背成长规律,拔苗助长。

造成“幼教小学化”原因是复杂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小学转嫁压力,幼儿园追求经济效益不务正业,社会急功近利等,但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管缺位及处罚疲软。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重拳治理“幼教小学化”,将评估“降级”与此挂钩,让”幼教小学化”处罚“有法可依”,不啻为一大进步。期待更多地方出台相应版本。

“降级”成遏止“幼教小学化”“紧箍咒”好,这样对于幼儿园来说无疑是最重要的惩罚,抓住了幼儿园这个“牛鼻子”,也就是抓住了“关键”。

遏止“幼教小学化”,重在提高执行力。要加强立法遏止“幼教小学化”宣传力度;要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于“幼教小学化”幼儿园和教师要严格监管和查处,强化问责和处罚,对于一旦和金钱挂钩,就全然不顾的幼儿园,要依法严厉惩处,消除其“抓了就抓了”冒险心理。

遏止“幼教小学化”,也需打好“协同战”。要搞好其他学段与幼儿教育阶段的衔接和互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以及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相关政策;要改变传统的对幼儿园进行行政管理、评审的方式,引入专业同行评价;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家长和群众逐步树立科学育儿观,为园长和教师安心进行科学保教营造氛围、减轻压力;从长远看,更要在育人观、人才观上有所改变。(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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