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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09-04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恩施州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有,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鹤峰县走马镇民族中心学校套取国家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等案件,鹤峰县教育局原纪检组长等人受到处理。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开始至今已有6年,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一政策惠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受到学生家长欢迎。
然而,人为贪食“营养餐”却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发生,舆论也多有涉及,遏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也有整章建制、事后问责之类好举措。不过,笔者认为,在开办“营养餐”事实上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遏止贪食“营养餐”,关键要“强化过程监管”。
一是要“全”。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与有关部门要求,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对“营养餐”招投标、采购、制作、配送等进行“全程规范”。
二是要“引”。一则引入家长委员会及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等“第三只眼”外部力量参与监督,比如,台湾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在决定营养午餐的供应商时,要求由校内人士、校外的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他们还成立专门的家长会进行监督,值得借鉴。二则充分引入微博、网络等媒体社会监督互动模式,让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三则学校设置“营养餐”工作意见箱、举报电话、校长直通车等方式,“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要“审”。纪检及相关专业执法部门要对学校“营养餐”定期实行“校内自审”和“校外专业审计”,同时,建立透明的过程公示和清晰的轨迹追溯体系,比如,实行“营养餐”账务、财务公开,改变学校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现状。(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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