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17-06-30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16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中14所中管高校的巡视反馈意见。盘点巡视组在14所高校发现的问题,校办企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等领域成为问题“重灾区”。这其中,14所高校中13家被点出存在校办企业问题,几乎成为高校巡视清单中的标配问题。(6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我国高校创办企业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在改革开放之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截至2013年,接受统计的29个省份552所高校的5279家企业,资产总额已达到3538.06亿元,高校校办企业已经成为庞然大物的经济体。多年来,高校校办企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绩卓著,有目共睹。
然而,“高校校办企业问题多”,却并非危言耸听,且存在多年,值得高度警惕。2014年,十八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期间,校办企业的问题就曾出现在巡视问题清单中。当年,中央巡视组指出复旦大学校办企业管理中“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突出。仅2014年一年时间,全国范围内至少有39名高校领导被立案调查,其中不少都和校办企业利益输送有关。最为著名的莫过于有浙大“首富”之称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其落马原因之一,便是利用校办企业进行寻租。
高校领导干部插手校办企业,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校办企业资产管理和资源配置由高校领导说了算,没有市场化经营机制与理念,靠学校资源吃饭,也会使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化改制缓慢;高校校办企业管理混乱,还会侵占国有资源,让校办企业成为腐败重灾区。
“高校校办企业问题多”主要在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办学经商两手抓”;少数高校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把校办企业变成自己的“摇钱树”;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存在经营风险。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高校企业也不例外。可见,高校与校办企业关系亟需理顺,解决高校校办企业问题,需要“改革破题监管跟进”。
要推进高校校办企业改革,将其纳入国资监管体系,按照“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管理架构运作;要在校办企业建立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比如,通过改制,引入战略投资人,让校办企业以市场的逻辑运营发展,高校作为校办企业股东之一可以短期存在一段时间,中长期则应退出,不再直接办企业。
要建立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监管机制,借鉴国有企业监管经验,让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也要引入第三方监督,健全常态监管制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对将黑手伸入校办企业者重拳出击,依法惩处;要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高校党政领导和校办企业之间建起“防火墙”,防止一些高校党政领导利用校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2024年11月22日 15点00分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2024年11月07日 10点00分
评 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