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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04-13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27日是第22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27日~31日是第10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周一,泉州各校举行安全教育周启动仪式,向广大学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及“五不五要”、“六不六要”规定。一场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席卷而来。目前,各中小学已向家长发出共同遵守交规的通知,并提到家长如若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一经发现将受到劝阻,学校还将情况全校通报。(3月30日东南网)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设计生产的电动车。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 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骑超标电动车,既有厂家超标设计问题,也有车主的思想认识问题。厂家超标设计生产电动车,应由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强制停止生产超标电动车,禁止超标电动车出厂。对于车主来说,应充分认识骑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切记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买不骑电动车。
福建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禁止家长骑超标电动车接送小孩上(放)学。如果发现家长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学校将进行劝阻,并在全校通报。此举也许有一定效果,但是效果不大。学校只能教育学生,却无权教育家长。在全校通报骑电动车的家长,对家长也难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笔者认为,家长骑超标电动车应交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学校最多是配合交警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而影响约束家长行为。或者要求家长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配合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不骑超标电动车。
禁骑超标电动车,在根本上应发挥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作用,全面履职尽责,加强上路执法检查,依法查扣超标电动车,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同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禁电动车超速、超载行驶,严禁电动车随意穿插、变道,擅闯红灯,抢占快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违反交规超标行驶的电动车主,严格执法,严厉查处。
总之,学校只是一个教育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无力承担起禁骑超标电动车的责任。禁骑超标电动车,学校能负的责任非常有限,不能完全交给学校。学校发现家长违规骑超标电动车,也不应全校通报了事,而应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由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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