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17-04-11 来源: 作者:肖汉斌 编辑:金刀
毋庸置疑,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的权力和权利,学校、教师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实施惩戒只要于法有据、于理相当就可以。但教育惩戒可以是严肃的,却不能是严酷的,毕竟接受惩戒的都还是些心智并未完全成熟的学生。要让惩戒更有温度、更有准度,不妨让学生和家长都参与。
学生是被惩戒的对象,而且是一个很庞大的集体,在制定惩戒程序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让这个庞大的集体也参与到里面去,就能够避免惩戒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恩怨恶化师生关系,也有利于惩戒的实施。通过学生集体商量决断制定出规章制度,学生会更好的遵守,违背了自己参与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应该受到相应惩罚,学生会更容易接受。学生本身是惩戒程序的制订者,也就有了自我管理的功能,能更快地让他们了解到哪些是错误的,哪些不能触碰,就算做错了也欣然改正。在集体讨论、做出决断的过程中,也能够有预防的作用。集体自身制定出来的规定,每个成员都有义务去遵守,并对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挥群体的力量,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觉性。还有,当涉及到具体的学生惩戒个案时,教师也要尊重学生的参与权, 赋予学生申辩权、抗辩权,增强惩戒决定的可接受性。
学生是教育惩戒的受众,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那么家长就有权利参与到惩戒程序的制定中来。家校委员会是一根连接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的纽带。家校委员会如果能够能参与到学校惩戒程序的制定中,对于学生根本利益的维护是有作用的,也能够指出不符合要求的惩戒行为,与学校进行协调,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并且监督学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实施。学校拿不准的惩戒方式可以跟家校委员会咨询,这样就能够保证教育惩戒做到合理公正,达到最好的效果。(本网评论员 肖汉斌)
责任编辑:金刀
2024年11月22日 15点00分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2024年11月07日 10点00分
评 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