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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如何才能“双赢”

时间:17-03-23    来源:   作者:余民强    编辑:金刀

在教育界,有偿家教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一面是市场强烈需求,一面是政府严令禁止,面对这一矛盾,社会议论纷纷,业内也褒贬不一。主管部门从职业道德角度,三令五申禁止;各类培训机构有自己的利益盘算,所以我行我素,只是大张旗鼓和隐蔽作战的区别而已。包括家长在内的网友们则两派皆有,有的义愤填膺,疾呼整治,也有人呼吁专门立法,加以严惩。

为什么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屡禁不止呢?

有一句话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套用到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上就是“没有中小学生的补课需求就没有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可见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禁而不绝、越禁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越来劲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学生的补课需求市场太大。有市场就有买卖,而买卖双方是平等的,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是双方各取所需、你情我愿的事情。作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要横插一杠子,大张旗鼓地查处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却不去规范中小学生的补课市场呢?大概是中小学教师是一枚软柿子,谁都可以捏一把的缘故吧。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高校教师兼职取酬”的政策,解放了高校教师,可中小学教师依然停留在希望的田野上。物质待遇低下,仅靠工资收入还不可以让中小学教师活得有尊严,活出一个人样,因此许多中小学教师只得冒着触犯师德红线被查处的危险从事校外有偿补课。中小学教师不像医师、高校教师那么有一技之长,可以利用休息时间走穴赚钱;也不可能像明星一样可以靠脸吃饭,更没有公务员的权势和待遇,只能依靠脑海里的一点知识赚钱。如果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能够养活一家子、能够活得有尊严、活出一个人样,那个中小学教师还会吃饱了撑的,去搞什么校外有偿补课。

人是生而平等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未禁止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禁止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的是部门条例和师德自律要求。禁止了中小学教师的校外有偿补课就能关闭中小学生的补课市场,就能把中小学生从繁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吗?一旦中小学教师全部从中小学生的补课市场退出,势必会催生许多良莠不齐的社会补习机构蜂拥而上、分享中小学生补课市场这块蛋糕。因为中小学生的补课市场是客观存在的,休息日、放学后的时间,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如果没有补课机构分忧,要么影响父母工作,要么成为网吧常客,甚至成为街道的散兵游勇,所以中小学生的补课市场不会因中小学教师的退出而减少,相反会因为中小学教师的退出而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危害。

笔者认为,公办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不应该是一个禁止的问题,而应该是一个如何做到“双赢”的问题。

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不要急于封杀,而是应该有序引导。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从时间、场地、收费、师资、质量等方面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校内和中小学教师校外的有偿补课,物价部门加强有偿补课的收费监管;同时也要严厉打击课内内容课外补、强制补课的有偿补课行为。通过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双管齐下,使中小学生的课余时间有一个安全又能够学习功课的好去处,而不至于因取缔有偿补课而将学生赶进网吧。(本网评论员 余民强)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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