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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03-14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在教育界,有偿家教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一面是市场强烈需求,一面是政府严令禁止,面对这一矛盾,社会议论纷纷,业内也褒贬不一。主管部门从职业道德角度,三令五申禁止;各类培训机构有自己的利益盘算,所以我行我素,只是大张旗鼓和隐蔽作战的区别而已。包括家长在内的网友们则两派皆有,有的义愤填膺,疾呼整治,也有人呼吁专门立法,加以严惩。
为什么有偿家教屡“禁”不止?有偿家教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如何理性对待这一“特殊矛盾体”?
所谓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有偿家教就是收费的家教行为。笔者认为,有偿家教与有偿新闻不一样,存在一定合理性。有偿新闻是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因为新闻记者的职责就是报道社会上发生的、公众想知道的、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人物和事件。新闻记者应当始终忠实于新闻的真实性,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收买、威胁,客观真实报道事件本身,杜绝假新闻。如果允许有偿新闻存在,有些新闻记者很可能丧失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成为某些企业、某些机构、某些组织、某些个人的御用工具,违反新闻道德原则,编造假新闻,为他人歌功颂德,欺骗愚弄大众。所以要坚决打击有偿新闻行为。
而家教,即校外、课外的教育服务行为,并非教师承担的正常的学校教育,而是学校教育之外的教育行为。教师从事家教活动,需要牺牲休息时间和节假日,需要付出额外的辛劳。有偿家教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产物,是适应家教市场的需要而出现的新事物。家教是应家长和学生要求而进行的,不是教师主动寻求的。按照市场法则,有需要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存在合理性。对于有偿家教行为,我们没有必要视之如洪水猛兽,出台一个又一个文件,三令五申禁止,口诛笔伐,甚至上升到道德、法律的高度进行严厉惩罚。
虽然教育是公益事业,但教师不是慈善家,既然应家长、学生要求实施了本职工作之外的教育服务行为,就应收取相应报酬。这就好比民办学校实施民办教育,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一样,具有正义性和合理性。如果允许家教而不允许收费,将影响教师的家教积极性,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就无法满足。
不过,允许有偿家教存在,并不意味着家教市场没有问题。相反,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文件,严格规范家教行为,加强家教市场管理。比如明确有偿家教教师的资质条件、从教年限、收费标准;比如明确家教对象只能是学习有困难、家长有要求的学生;比如有偿家教不能占用教师正常上课时间,不能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比如教师不能将本应在课堂上讲授的教学内容安排家教时讲授,或者利用家教透露有关考试内容,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等。
总之,在市场经济社会,有偿家教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能满足部分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特殊要求。但有偿家教必须严格规范,依法加强管理,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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