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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安全别让学校承担“无限责任”

时间:17-02-23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前段时间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将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与2016年12月教育部、国家旅游局等11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一起,推动研学旅行向全国范围开展。目前已经有部分旅行社推出研学旅行团,受到不少学生和家长的关注。(2月14目《番禺日报》)

中小学研学旅行是指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方式走出校园进行学习。教育部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是一种很有意义的事情。有助于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国情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理能力;有助于学生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有助于加深中小学生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公共道德体验。

他国经验,值得借鉴。日本修学旅行写入了国民教育大纲,纳入了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必须完成在本国的修学旅行活动。德国巴伐利亚州政府也明确将修学旅行极其载体青年旅社写入了当地的教育法,对修学旅行的课程、方式、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韩国鼓励学生以旅行的方式,了解本国的文化遗产,接受教育和影响。

我国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一项新生事物,研学旅行虽好,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安全保障是基础,需要消除学校“怕行心理”。否则,“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因为研学旅行出现安全事故,无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家长、学生,都是会心有余悸的,不利于此项活动的可持续开展。曾经不是有学校组织中小学生春游、秋游等户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承担“无限责任”,学校无奈之下干脆取消春游、秋游现象出现吗?

中小学研学旅行,是一项“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牵涉部门较多。别让学校承担安全“无限责任”,需要“顶层设计各司其职”。

一是政府部门要制订中小学研学旅行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理清研学旅行安全责任界定及安全纠纷处理主体与机制,保证研学旅行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偱”。二是中小学研学旅行涉及的交通、公安、教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管、保监会等不同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构建研学旅行安全环境。比如,保险部门推行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订学校“尽职免责”条款,让学校和教师从安全事故的“无限责任”中解放出来,保护学校组织研学旅行积极性。三是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了解研学旅行潜在风险,提升和培养学生自身安全知识。比如,学校根据学生特点规划出行研学旅行线路和项目,向家长说明活动情况,有条件的也可以为外出班级配备随行教师,邀请家长志愿者随队,协助教师共同为孩子安全保驾护航。四是旅游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工作人员安全应急能力,保障研学旅行活动组织安全。(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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