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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12-23 来源: 作者:莫有兵 编辑:金刀
12月16日下午,深圳龙华新区爱义学校的初一学生小梁(化名)放学后,遭到包括同校及外校的多名初二、初三学生围殴,除了被踢头、狠踹外,还被迫下跪并自扇巴掌。整个围殴过程被打人者拍了下来,视频已在多所学校流传。(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对校园暴力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校园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诸如校园暴力行为是绝对不允许在校园里出现。
中小学校园暴力实际上一直存在,只是近年来事件频发,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今年4月23日,山西运城绛县,一名叫张超凡的15岁少年在网吧被6名同学殴打长达4小时后死亡。根据浙江大学调查分析,校园暴力事件呈现低龄化、群体性、反复性态势,49%的学生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87%的学生透露曾遭受到其他同学不同程度的暴力行动。校园暴力事件如此严重,以至于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笔者认为治理校园暴力需多管齐下。
第一,应改进家庭和学校教育。现在的父母忙于工作或沉溺于手机,普遍缺少与孩子的沟通,不是棍棒教育就是宠溺有加;学校教师普遍重在“教书”而忽视“育人”。从个例来讲,比如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老师往往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导致学生人格的扭曲,给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第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应当贯穿于中小学教育的始终,贯穿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让中小学生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基本的法律观念,形成基本的法律心理。法治教育对于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建议刑事立法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从1979年颁布刑法至今,该规定已经沿用了三十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受到网络的影响,犯罪低龄化突显,法律对于14周岁以下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能为力,我们是不是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适度扩大未成年人应承担刑责的罪种呢?
第四,构建未成年人监管教育体系,做好预防措施。着力解决监护空白、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加强心理疏导和情感教育,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和中小学生文化娱乐市场,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强化法治教育,突出守法教育,针对校园暴力编撰专门的普法教材,让学生、家长、校方增强防范、维权意识。(本网评论员 莫有兵)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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