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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职教育”应与法律惩罚相配合实施

时间:16-12-08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近日,四川彭州市检察院对不称职父母强制进行“亲职教育”;湖北省决定,从2017年2月1日起,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南京饿死女童案”等多起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以及问题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热点事件,这些事件反映出了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社会问题。于是,对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倒逼监护人尽到监护、教育义务和责任势在必行。

“亲职教育”,在国外也叫“家长教育”、“双亲教育”,顾名思义就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说到孩子的教育,笔者很自然地想起了《三字经》里的话:“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联想到了孟母三迁的故事:“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 。”没有孟母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就没有一代圣人孟子。

近年来,虐婴、弃婴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父母(主要是问题家庭)对孩子的生活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对孩子的教育不管不教,任其自生自灭,监护失职、教养缺位,导致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些人视婚姻为儿戏,一见钟情草率结婚,一言不合马上离婚,闪婚闪离,给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是一些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却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重要原因。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是个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教育是家长和教师的共同责任。

父母双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必须履职尽责,自觉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教育、管理责任,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引导孩子健康茁壮成长,成为一个心智健全、品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对于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家长,进行强制“亲职教育”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亲职教育”可以让家长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既是我国的优良历史传统,也是家庭道德的基本义务,更是我国公民的法律责任。重视孩子的教育,重视家风建设,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成长环境,引导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创造美好未来生活,既是一件光宗耀祖、福泽后世的大事,也是为国家培养人才,为社会作贡献。我们要通过强制“亲职教育”,增强家长的责任担当意识,自觉承担起监护、教育、管理孩子的家庭职责、社会责任。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个别不称职家长冥顽不化,油盐不进,怎么办?因此,对监护严重失职失责的不称职家长,光有“亲职教育”还不够,还必须配合使用法律惩罚的手段、措施。对因监护失职失责、教养缺失、管教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不称职家长,除了强制“亲职教育”或变更监护人外,必须运用法律武器,适用宪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彰显法律的权威和震慑作用。使之由敬畏法律、害怕刑责进而履职尽责,承担起家长的监护责任,使孩子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保证孩子得到健康成长、正确成才。

总之,抚育、教养孩子,是父母的应尽之责。养必教,教必严,家长必须配合学校教育,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未来负责,并以身作则,榜样示范,当好表率,引导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益有用的人。对严重不称职的家长,既要强制’亲职教育”,也要配合施以法律惩罚,迫使家长履职尽责,让孩子从小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感受到父母的无私之爱。(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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