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市州 高校 综合
 

评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 > 评论

颁发奖状的方法虽好但不可乱用

时间:16-12-01    来源:   作者:余民强    编辑:金刀

“学校明明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可是却整天比家长作贡献,无论是家长帮助班级打扫卫生,还是给班级赞助文具,甚至就连响应老师的号召在学校的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孩子都会得到老师颁发的奖状,感觉老师的心思跑偏了。”11月18日,身为小学生家长的沈阳网友“小燕子”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爆料了她遭遇的事情。“小燕子”坦言,培养孩子正确的三观才是老师的使命。

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发奖给为班级作出贡献的家长,得到奖状的却是学生。此举实在不妥,大有对全体学生、家长的道德绑架之嫌。此举看似奖励为班级作出贡献的家长,获得奖状的却是学生,在学生、家长心中种下了虚荣的种子,表扬了为班级作出贡献的家长,满足了学生的虚荣,却极大地伤害了没有为班级作出老师认为叫作贡献的学生及家长的自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发奖,获奖的学生兴高采烈,没有获奖的垂头丧气,人为地将学生区分为两大对立阵营,极易造成攀比、斗阔,为“拼爹”在学校这块本应该没有“铜臭”味的净土里充满着“铜臭”推波助澜。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从《义务教育法》的诸多规定可以看出,老师“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发奖给为班级作出贡献的家长,得到奖状的却是学生”的做法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没有做到“平等对待学生”,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是一种带有歧视部分学生的行为,不为义务教育法所容。

家长为班级作贡献,本来无可厚非。有时间帮班级打扫打扫卫生、有余钱给班级赞助些文具、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关心学校教育,这些力所能及的事本来就是家长可以做或者说应该做的;如果没有时间、没有余钱,不会留言,那这些事不做也无妨。但如果老师把做这些事与奖励挂钩,还当着家长没有做这些事的学生的面发奖,令这些学生、家长的自尊放哪里去,这不是老师在逼着学生回去要求家长为班级作这些事吗?

一个班的学生,其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如果老师以“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发奖给为班级作出贡献的家长,得到奖状的却是学生”的方法如此“逼捐”,将置那些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的学生家长于何种地步。

奖励本就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法,但这种好的教育方法也不能乱用。好的方法只有用在对的地方才能发挥作用,像这种“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发奖给为班级作出贡献的家长,得到奖状的却是学生”的奖励教育方法,就没有用对地方,产生的作用也就有限,甚至还会产生学生与学生、家长与家长之间攀比、虚荣,把为班级作贡献演变成了“拼爹”,那这种方法就有些得不偿失了。(本网评论员 余民强)

责任编辑:金刀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486号 湘教QSl-200504 湘ICP备12010102号-1

本网站由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2000- hnedu.cn,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2207750 举报邮箱:447038018@qq.com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信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