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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11-27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担心孩子健康问题,家长集资在教室里购买了空气净化器,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杭州的张先生表示,孩子所在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决定筹资在教室里购置空气净化器,但出于对于二次污染的担心,自己并不赞成此事,家委会表示哪个家长不出钱,他的孩子要被赶出教室。(11月24日 《新京报》)
家长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由家长代表自愿组成,以关注和解决学生教育成长问题为目的的一个组织,是增进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家委会可以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的目的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为更好地培养和教育学生搞好服务。
家委会决定众筹购买空气净化器,家长张先生反对,家委会表示,哪个家长不出钱,他的孩子要被赶出教室。笔者不理解:谁给了家委会如此权力?
先说众筹。众筹,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筹资、融资形式,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众筹是一种民间筹资的自愿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众筹必须经过有关单位或部门批准同意,必须说明众筹的目的与使用方向、确定众筹的目标金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校家委会向家长众筹购买空气净化器的资金,是否经过了学校的允许?是否征求了所有家长的意见?如果没有得到学校的授权,没有所有家长的同意,家委会怎能发起众筹?又如何强制每位家长出钱?
次说把孩子赶出教室。把孩子赶出教室,就是剥夺孩子在学校学习听课和受教育的权利、机会。众所周知,孩子学习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非法剥夺。学校没有权力剥夺,老师没有权力剥夺,难道为学生教育服务的家委会有权力剥夺?是谁给了家委会如此大的权利,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再说学生在校喝水问题。这应该是属于学校办学条件的问题。学生在校学习,学校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吃饭、喝水等生活服务设施,并保证饭菜和饮用水质量、安全、卫生。如果家长担心学校水质不好,要求购买空气净化器,可以由学校统一购买,在办学经费中列支。可以由个别家长或爱心企业赞助,可以家长众筹,但必须征得所有家长的一致同意。但事实上,空气净化器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放心,许多学校的净化器使用率并不高,笔者的孩子在读初中时,教室里安装了空气净化器,很少有学生喝净化器里的水,孩子每天从家里带水去学校喝。(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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