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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开放高校体育场馆很有必要

时间:16-10-18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普通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试行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放体育场馆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公众可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不遵守规定等5种情形者将被拒绝进入。(10月13中国新闻网

根据2014年12月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我国大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6平方米,远低于欧美等体育发达国家的水平。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平方米。而与此截然相反的是,高校甚至中小学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不少却处于闲置状态,尤其是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生离校后的时间里,体育场馆大都不向社会公众开放,致使我国体育场馆紧张程度越发加剧。

高校向社会公众开放体育场馆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体育场馆设施自身设计不适宜向社会公众开放;体育场馆设施耗损和维护等费用学校难以承受;学校担心管理跟不上引发矛盾纠纷, 带来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因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向社会公众开放。

然而,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有法可依”,必须不折不扣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200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的意见》提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而2006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就决定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进而积极稳步促进全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做好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还需跟进“配套举措”。

政府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措施,并配套相关实施细则,作好公众健身需要与学生锻炼、上课以及学生运动员训练之间的平衡工作,明确高校的义务和锻炼者的责任,同时要对责权划分、安保设施、安全隐患预防等做出明晰的规范,化解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带来的安全风险,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

要有必要的财政保障。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后,因使用频率增加而导致的管理、维修等费用,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从行政改革的趋势来看,这块费用要由公共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专款预算,不应该由开放的学校来承担,也不能完全向民众收费。否则会打消公众健身和高校开放的积极性。

学校、综治、公安部门等要形成合力,大力进行宣传教育,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开通监督举报渠道,让开放的高校体育场馆设施置身于全民监管之下,做到公众健身安全和学校环境安全双保障。

向社会公众开放高校体育场馆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地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因校制宜,多方联动。 (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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