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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9-29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昨天上午揭阳市第二中学校园内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名驾驶小轿车的女老师因误踩油门,不慎撞倒3名女学生致其受伤倒地,目前,3名受伤学生在揭阳人民医院接受医治,均无生命危险。(9月24日《信息时报》)
近些年来,中小学校内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比如,今年1月10日,丰都新城实验中学校内,一女老师开车把一女学生当场撞死,还伤了两个;去年6月25日,蓬溪县金桥小学校园内一名女老师开车撞死一名一年级学生;2014年12月29日,霍山县一名教师开车穿过校园时,不慎撞伤一名三年级学生。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任何后悔和眼泪都无法挽回学生的生命,中小学校内交通安全不可掉以轻心。
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老师驾车技术不够成熟、心存侥幸以为学生会自觉避让、有自己是老师的优越感,学校对老师驾车管理也不够规范等多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中小学校领导和老师对校内交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往往把学生放在和自己“平等”的地位,主动“保护学生”立场欠缺,这个薄弱节点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保护学生”是中小学校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作好防范中小学校内交通风险主动“保护学生”工作,要双管齐下。
一方面“人保”要精准细致。一要中小学校主动多从自身找原因,严格规范校内车辆管理,严禁老师和其他社会人员在学生密集、走动频繁的时段在校内驾车,不准无驾照的老师随意试车,要让老师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后开车进出校门。二要自觉注重提高中小学老师校内交通安全意识,学校要把老师校内驾车安全列入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三要加强学生校内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校内交通安全常识,让学生养成自觉遵守校内交通规则的好习惯,提高学生的“自保”能力。
另一方面“技保”要不留隐患。一要学校自我努力加强校内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学生教学区和生活区禁停车辆,建设减速带,控制车速,校内夜间行车少开远光灯。二要对进入中小学校的车辆实行全程监控管理,便于对驾驶人给予安全“警示”,对在特殊时段进入校内车辆数量进行预警,也为对校内交通意外追责提供证据。(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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